原標題:政府投入越大,基層治理效能越低? 問題出在哪

隨着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的推進,各種資源要素彙集鄉村,化作推動鄉村發展的強勁動力。其中,政府投入尤爲巨大。但筆者調研發現,一些項目工程中,政府投入越大,基層治理效能越低,資源進村遭遇“最後一公里困境”,亟待破解。

真能做到“各家自掃門前雪”,那就是治理高水平

華北某大城市遠郊的一個村,是一個有500年曆史的古村,人口不到500人,100多戶人家。這幾年,隨着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政府爲該村配置了7個保潔員打掃衛生,但村莊環境一塌糊塗,見不得人。

區領導到村裏調研,問村幹部到底是怎麼回事。村支書說是因爲村裏缺錢、基礎條件也不好,所以村莊環境治理沒法搞。區領導追問,那要怎樣才能搞好呢?村支書毫不含糊,開口就要50萬的財政支持。區領導想看看村裏到底怎麼個弄法,就爽快地答應了。

其實,區領導心裏明白,根子是村裏自從有了保潔員以後,村民就不在意公共衛生了;保潔員看到這種情況,也就不負責任。村幹部也形成了依賴思想,還是想增加投入來解決問題。

村支書在獲得區領導的許諾後,開展了浩浩蕩蕩的村莊環境整治活動。先是請了幾輛挖土機,再是趁着搞黨建活動的機會,把區、鄉兩級的機關幹部組織到村裏來,還召集全村的黨員一起,共100多號人在村裏掃大街。區長也參加了這次活動,“混”在羣衆裏聽羣衆的反映,觀察到了不少真實情況。讓他驚奇的是,羣衆站在旁邊一邊嗑瓜子一邊看熱鬧,像逛動物園一樣,時不時指指點點哪個領導幹得如何。

這位區長在跟筆者聊起這件事時,感嘆了一句:曾幾何時,“各家自掃門前雪”是一個諷刺;而今,基層治理要是能做到這一點,那真是高水平!

筆者這些年跑了不少地方,類似現象實在是普遍。比如,很多農田水利項目,花了幾百上千萬修的渠道,因爲農民用水合作不起來,多年就沒用過一次,最後還是廢了;村裏修路,到了農民家門口,各種阻撓要賠償的,也實在是多。

政府投入越大,基層治理效能越低

這些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已經達到了相當水平,且國家還在加快推動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融合發展。然而,幾乎所有地方都面臨着“最後一公里困境”:國家投入是不少,效率卻極低;更有甚者,政府投入越大,基層治理效能反而越低。問題出在哪裏?

直接原因是政府投入體系有問題。當前,幾乎所有政府投資都是以“項目”的形式進行。從資金管理的角度上說,因爲項目制有一套完整程序,可以“控制”項目資金的流向,避免資金撒漏。

但筆者調研發現,不少縣都形成了一個依附於政府項目的壟斷市場。在這些縣裏,無論如何市場化運作,最後的結果通常是形成一個穩定的分利秩序——比如,水利項目總是一個老闆承包,交通項目又是另一個老闆承包。這些承包商,要分給有資質的建築公司和負責實施的鄉村幹部一定的利益,如管理費、承包費等,不一而足,提高了項目實施的成本。

筆者和村幹部多番計算發現,和村莊自主實施相比,按照政府規定的項目制的方式開展基礎設施建設,成本至少要提高20%,但質量比村莊自主實施的還要差!原因很簡單,只要是村莊自主實施的,村幹部都要想盡辦法節約成本,村幹部和村民都時刻在監督工程質量。

地處寧波市郊的集士港鎮山下莊村,有較爲雄厚的集體經濟基礎。2018年,該村主動開展村莊環境治理,請求鎮黨委政府允許其自主實施,保證資金不出任何問題。鎮黨委政府爲此召開專題會議,形成了會議紀要,允許其自主實施。

集士港鎮黨委政府專門建立了零散工程的監管辦法,每一筆資金去向都有案可查;村莊環境整治的每一個項目,都經過“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充分論證、充分公開;所有工程,都由6個項目實施點的“點長”(村民小組長)組成的理事會具體實施;所有項目都是羣衆自己設計,自己動手,就地取材。當然,還有財務透明。

項目實施下來,村集體至少節約25%的成本。更重要的是,幹羣之間通力合作幹事業,無形中提高了村級治理能力,羣衆滿意、幹部也有成就感。山下莊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也碰到一兩戶“釘子戶”,但不用村幹部出面,羣衆在“點長”和村民代表的帶領下,對“釘子戶”進行教育,自己就解決了問題。

  提高治理能力,少點包辦思維

“最後一公里困境”看似複雜,其實也簡單。當務之急是,國家投入要少點“包辦”思維,把重點轉移到提高基層治理能力上來。

一是基層治理是有價值觀的,要避免“施捨式治理”。基層治理並不是單純的行政工作,更不是簡單的一個一個“項目”實施組合而成的總體。國家投資不是“賦予”,更不是“福利分配”,而是爲農村發展提供基礎條件。美好生活的實現,還是要靠羣衆自己的努力。因此,基層治理尤其要避免“老好人主義”,否則,就是助長“等靠要”心理,基層治理會變得不可持續。

二是基層治理要講究方法論。基層治理是一個需要講究主體性,充分發揮主動性的過程。基層幹部不應被設置成機械的政策執行者,而應該是富有創造性的治理者。過去多年的政策慣性是不信任基層幹部,很多政策都在想方設法繞開基層幹部,比如,各種涉農補貼,“直達”了農戶,卻同時疏遠了基層幹羣關係;項目制基本上可以實現封閉運轉,卻也變得和基層幹部羣衆沒關係。這容易導致“羣衆無感、幹部不滿”。基層治理中比較合適的是,所有的政策落實和國家資源投入,都應歸結到提高基層治理能力上來。只要幹羣關係密切了,羣衆被有效動員起來了,基層治理的智慧和方法就會被無限創造出來。

三是保持基層治理體制的穩定性。“鄉政村治”模式是經過長期歷史實踐形成的治理體制,有其深厚的經驗基礎。這意味着,基層治理的關鍵還是要發揮村民自治的制度優勢,要讓羣衆成爲自己的主人,而不是一個旁觀者。非常遺憾的是,當前基層治理創新盛行技術治理潮流,以爲用一些現代的治理技術可以一勞永逸解決問題;或者輕易改變基本的治理單元,也以爲這是一種創新。殊不知,基層治理的核心不是事務工作,而是羣衆工作。但凡是不利於密切幹羣關係的制度,都需要警惕;而凡是有利於動員羣衆參與的機制,都要積極支持。

作者:呂德文 (作者系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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