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徵求意見稿:新建幼兒園應配建一定規模的託兒所

三個班及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建築應獨立設置。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嬌穎)日前,住建部就《託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新增規定,新建幼兒園應配建一定規模的託兒所,幼兒園與託兒所班數比例宜爲3:1。

徵求意見稿修訂部分重點對託兒所部分條文進行調整、補充與完善,對幼兒園宜配備的託兒所規模進行了補充,提出小型幼兒園(班)宜增加1-2個託兒所(班);中型幼兒園(班)宜增加3-5個託兒所(班);大型幼兒園(班)宜增加6-8個託兒所(班)。

託兒所、幼兒園與其他建築合建時,二個班及以下時可與居住、養老、教育、辦公建築合建;三個班及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建築應獨立設置。改、擴建的託兒所、幼兒園設置室外活動場地確有困難時,應保證人均面積不小於3平方米。

徵求意見稿明確,託兒所、幼兒園建築應由生活用房、服務管理用房和供應用房等部分組成;託兒所、幼兒園中的生活用房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託兒所乳兒班和託小班應佈置在首層。小型託兒所託大班生活用房佈置在首層確有困難時,可佈置在二層,並應設置可靠的供幼兒安全疏散的設施。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完善了託兒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區的內容和使用面積標準,對託兒所各功能空間的配置要求進行細化,完善採光、給水排水、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建築電氣系統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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