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傳銷活動緊隨時代變化,紛紛變種升級。2015年以來,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傳銷犯罪案件11件51人,涉案金額1.7億元,參與傳銷人員3100餘人。

調研顯示,該類案件呈現三方面的新特點:

由“線下接頭”向“網絡傳銷”轉變。以往傳銷組織一般通過線下親友口口相傳、拖親帶友等方式發展下層會員,而當下通過網絡組織發展人員逐漸成爲當前傳銷活動的主要模式,具有隱蔽性強、傳播面廣、違法成本低等特點。如該院審理的被告人盛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被告人藉助網絡平臺以會員資金共享互助、享受高額“功德”收益等幌子,涉案人員500餘人遍及全國多個省份。

由“產品營銷”向“投資理財”轉變。以往傳銷組織大多通過推廣產品、營銷服務引誘被害人,當前大多以工程項目投資、金融理財項目等高回報、零風險投資理財吸引被害人加入,純資本運作,具有不限制人身自由、讓會員自願加入的特點,吸引力、欺騙性和隱蔽性更強。如該院審理的被告人陸某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被告人大肆宣傳國家暗中扶持“1040陽光工程”大型項目,以“合法投資”“國家返利”之名掩蓋傳銷之實,涉案金額逾 9400萬元。

由包裝“公司業績”向嫁接“國家戰略”轉變。以往的傳銷組織往往通過描繪公司“光明”發展前景,許諾公司“潛力”產品成本與零售巨大差價吸引被害人,當前傳銷組織越來越多將國家政策和領導人活動巧妙嫁接到傳銷模式和傳銷活動中,往往打着“一帶一路”“互聯網+”“國企改革”“工業4.0”等政策旗號,謊稱國資背景、政府扶持,涉及領域更加“高大上”,同時貼上“私募”“機密”等標籤,誘惑力、迷惑性、鼓動性更強。如該院審理的被告人吳某等人組織、傳銷活動一案,被告人宣傳其平臺是通過可循環消費模式抵制外貨、支持本國民族品牌的 “善事”,是受國家總理支持和國家政策扶持的利國利民項目,唆使本地區20個商家簽訂加盟協議並收取加盟費,涉案金額7000餘萬元。

針對這類具有更強迷惑性、欺騙性、隱蔽性的新型傳銷,該院建議:

加強調查研究。加強對傳銷犯罪新規律、新特點以及應對措施的調查研究,提升發現、偵查、打擊新型傳銷犯罪活動的能力。建立周密防範、及時介入的防控機制,提高反應的靈敏度,對傳銷活動實現攔腰截斷,乃至撲滅於萌芽之中。

加強預防宣傳。引導羣衆提高警惕、有效辨識,在高息誘惑面前,保持理性,審慎投資,避免陷入傳銷“陷阱”。一旦發現各類傳銷犯罪活動,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加強網絡監控。應進一步加大力度,對利用網絡、冒用“國家”名義等組織的新型傳銷活動,加強網絡監控和技術監管,採取更有效的監管和更精準的打擊預防措施,及時有效遏制傳銷犯罪猖獗勢頭。

來 源 / 人民法院報

美 編 / 錢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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