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草案規定,武漢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立由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住房保障房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昨日(6月20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一步完善武漢市養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常委會委員紛紛提出意見。

原標題:武漢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審議:犬隻乘電梯應戴嘴套

昨日(6月20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武漢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一步完善武漢市養犬管理工作的制度保障,常委會委員紛紛提出意見。

養犬實行區域管理

草案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對養犬進行分區域管理,劃分爲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一般管理區。禁養區包括機關、醫院、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單位的集體宿舍區等不適宜養犬的區域。在禁養區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和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爲嚴格管理區,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其他區域爲一般管理區。

草案針對市民羣衆反映強烈的遛狗不牽繩、犬隻隨地便溺、遺棄犬隻等違法養犬行爲,規定不得由 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75週歲以上老年人單獨攜帶犬隻;乘坐公共電梯應當戴嘴套或者入犬袋、收緊犬繩,貼身攜帶犬隻;攜犬出門應當攜帶清潔用具,清除犬隻戶外排泄物。

草案規定實行犬隻強制免疫、登記和年檢制度;單位與個人需要繳納養犬管理費。登記的犬隻死亡、丟失的,養犬人應該在30日內辦理註銷登記手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遺棄犬隻,否則將由公安機關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養犬人5年後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草案還規定了8類禁止犬隻進入的區域,包括餐飲場所、商場、中心城區的公園等。

兩個認定引發熱議

草案規定,武漢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建立由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住房保障房管、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到底由誰來管?”對此,有委員提出疑問。他認爲該項規定涉及多個部門,但責任劃分不夠清晰。這是此次修訂最突出、亟待解決的問題。他前期調研走訪,發現養犬管理問題中,物業問題最突出,但草案對於物業的管理責任未作規範。

此外,對於犬隻主人的身份認定也引發熱議,如果不能確定犬隻的主人,所有的管理和處罰將沒有依據。一名委員建議建立智能管理體系。“犬隻登記時必須在犬隻皮下植入一顆電子芯片,相關費用應由犬隻主人承擔,管理人員掃一下就知道犬主、是否打過疫苗等相關信息。芯片也能幫走失的寵物狗找到主人,也能確認到底是誰在遺棄寵物狗。平時發現養犬有不規範行爲,管理者掃一下就可知道犬主,並作出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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