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庫清理對社會資本方企業造成的五大影響

爲整治PPP行業內的亂象,2017年11月16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組織在2018年3月31日前開展項目管理庫入庫項目集中清理工作。

2018年4月28日,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示範項目規範管理的通知》(財金〔2018〕54號),對覈查存在問題的173個示範項目分類進行處置。隨後,財政部PPP中心又發佈通知,將對財政承受能力已超過10%上限的地區暫停新項目入庫(包括管理庫和儲備清單)發佈,並建議各省廳暫緩對此類地區的新項目入庫審覈。

這一輪輪的整治雖然切實起到了優化入庫項目質量,減輕地方政府或有債務負擔的作用,但無法迴避的是,也令社會資本方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雪上加霜,乃至迅速惡化。整體來看,我們認爲在PPP項目庫清理與其他金融調控手段的綜合配合下,或將對市場中的社會資本方企業造成以下五項重大影響。

PPP項目庫清理對社會資本方企業造成的五大影響

一、政府付費、補貼類項目出庫,部分投資的回款恐將無法落實

因財政部曾在2015年12月28日發佈的《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表示:未納入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所以,兩年多來,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爲了能夠儘量充分地明確財政補貼資金的落實,只敢參與財政部PPP項目庫內的項目,甚至將入庫當成是一種隱性增信手段。

而此番大規模項目清理將許多已進入執行階段的項目調整出庫着實讓許多社會資本參與方不知所措——因此番調整中,重點對重建設、輕運營的項目進行了清理,而這類項目的回款大多依靠政府財政的補貼,所以針對此類型的已進入執行階段的被退庫項目,社會資本聯合金融機構投資出去的真金白銀後續是否能夠得到回款的落實,各方皆不得而知。

二、金融機構恐慌情緒加重,企業融資將更爲困難

如上一點所述,處於執行階段的重建設、輕運營項目的出庫,或將造成金融機構已投出資金回款的不確定性,這也普遍加重了社會資本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恐慌情緒,使得各單位開展PPP業務的慾望大爲減弱——部分銀行已明確表示將停止PPP業務的開展。

不單如此,因此前許多金融機構或謀求較高回報,或希望藉以“股債聯動”的形式做下項目,故而藉由各類通道通過“明股實債”的方式參與了許多PPP項目,而這類項目也成爲了當前財政部和各金融監管單位重點查處的對象,所以金融領域部分機構與PPP項目的“暫時性隔離”恐怕還將加劇,社會資本的融資難問題在近期將不會有緩解的可能性。

三、“明股實債”聯合體項目將全面停止,企業已不敢輕舉妄動

“92號文”將“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行爲界定爲不符合規範運作要求的PPP項目。結合同期發佈的《關於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國資發財管〔2017〕192號)、《關於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資金〔2017〕282號)等文件,以及財政部、基金業協會領導的相關發言可以看到,“明股實債”的“擦邊球”生涯已正式結束。企業此前的“表外”算盤而今都使項目面臨了極大的合規性風險。

當然,如前文所述,資金無法全面到位也是制約該模式繼續運行的關鍵原因,因爲金融機構已不敢貿然參與“明股實債”項目,且監管層也從備案環節對“明股實債”業務實行了技術性控制。故而,在現階段,已沒有企業會往“槍口”上撞,去繼續推進此類項目。

四、市場對PPP“冷卻”的印象造成相關上市公司“股債雙殺”

近期,PPP行業的最大熱點莫過於5月21日東方園林的一則公告。公告稱:公司原計劃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實際發行規模僅0.5億元。發債遇冷,令東方園林股價遭遇“過山車式”下跌——六個交易日,下跌超20%。但根據企業發佈的相關信息可以得知,該公司並沒有項目被強制退庫。不過細看PPP領域相關企業近期的股價表現就可知道,今年以來,多隻PPP概念股都遭遇了重創,幾大龍頭企業皆已遭受了百億元級別的市值縮水。

由此可見,此番市場對PPP概念股的拋售並非基於理性分析,更多地還是出於對或將發生的“退庫”動作的避險。誠然,市場中的投資者做任何決定都是沒有過錯的,但不得不關注的是,“項目庫清理”確實成爲了市場看空情緒的引爆點,且因爲這是第一次發生,所以市場缺乏對此項活動的合理預期,以至於在相關金融投資中會過分悲觀,這也使得部分企業成爲了犧牲品。

五、留庫項目品質升級,未來項目收益債、ABS發行通道將更爲暢通

當然,對於項目庫清理這個活動,我們在看到負面影響的同時,也要看到正面、積極的影響——此舉亦標誌着PPP項目野蠻發展時代的過去,規範調整之後的PPP,將回歸運營的本質,吸引真正想做PPP、能做PPP、真做PPP的社會資本方長期參與,推動優質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項目體系的打造,服務新時代新型城鎮化建設戰略的新發展。

同時結合財政部、發改委、銀保監會、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的相關政策要求綜合來看,未來庫內的項目通過發行項目收益債、ABS等債券工具爲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進行融資將更爲便利——項目庫優化後,隨着庫內項目品質的提升,各管理部門將能夠更好地解決項目發行債券類產品的前提條件和入庫標準相統一的問題,進而也可使PPP金融產品的市場認可度,社會資本的退出和資產轉讓,投融資設計規範化等問題得到解決。所以,能夠充分保證合規性,且依然有大量項目留庫的社會資本,未來勢必將會得到更多政策及市場資金的支持。

雖然在嚴控財政風險以及“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多重要求下,PPP管理系統的整體優化有其必要性,但是種種舉措對企業造成的各類影響也不可忽視——如果任由市場對所有企業“一視同仁”,普遍性地採用否定態度,也會造成PPP行業局部的混亂,以及許多企業的不知所措。但是從管理層的職責範圍來看,多數企業屬於市場的“管轄”範圍,中央管理層無法像管理地方政府那般對企業進行直接的財務支持,只能較爲間接地給企業更好的認可度,以使其獲取市場的支持。

所以企業在面對政策和監管衝擊時,在尋求監管層的認可和認證之下,更多地只能靠自身進行調節。但整體而言,現階段中央的金融管制措施也已較爲明朗,即對高槓杆經營、明股實債融資、表外業務進行毫無保留的打擊,所以企業也需多一份謹慎,少一份僥倖,提前做好業務的調整和清理工作,搶在政策衝擊之前做好防禦體系,以保證自身能夠持續、健康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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