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硕曾任上军校尉

随着春秋战国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日益强大的秦国以武力结束了长达五百多年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制集权制国家,定都咸阳,使中国古代京师治安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秦汉统治阶级在京城、京畿、京县、京乡四个级别上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治安机构。同时,针对京师极其复杂的治安形势,统治集团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加强治安方面的管束、防范和打击。

一、京城治安机构

京城治安的核心任务是确保皇帝的安全。《通典》卷二八《职官十.武官上.左右卫》记载“汉京城有南北军,掌理治禁卫。”“禁卫”一词开始出现。禁卫武官的范围是指包括皇帝警卫、皇宫与京城在内的所有禁卫武官的总称,是指古代历代王朝有关君主安全保卫及政治中心治安防卫的职官制度,其核心职责是对皇帝和皇宫的安全保卫。

秦朝首先建立了以保卫皇帝安全为中心任务的京城禁卫制度。该制度主要由三部分京城卫戍军队组成,分别是由郎中令所率领的守护殿内安全的郎卫,卫尉所率领的警卫殿门之外皇宫以内安全的卫士和中尉所统领的负责皇宫以外京城安全的军队。这三部分京城卫戍军队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约。西汉初期的京城禁卫制度和秦朝基本一致。直到汉武帝扩建南北军,改郎中令为光禄勋,中尉为执金吾,曾设北军八校尉、城门校尉,使西汉京城卫戍军队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东汉建立后,光武帝对京城卫戍军队的布防作了调整,不再像秦朝和西汉那样由三名卫戍部队统帅人物掌管,而是一群平级的武官分别统领各自军队。

曹操曾任典军校尉

(1)郎中令光禄勋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承。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初学记》卷十二“光禄卿”条引《齐职仪》曰“初秦置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从中可知,秦汉郎中令的执掌是执戟立于殿阶两旁,担负皇宫殿内警卫的重任。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郎中令为光禄勋,属官中增设期门、羽林军。《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又取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

期门、羽林军的建立加强了光禄勋的武装力量,从而能够与卫尉、中尉的力量保持平衡。

东汉时光禄勋“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考其德行而进退之”。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光禄勋要负责郎官的考评工作,即对郎吏们的品德、功绩做出定期考评,并做出升职或黜退的决定。东汉光禄勋属官中的谒者也地位发生了变化。据《后汉书·袁绍传》记载“坐召三台,专制朝政。”注引《晋书》曰“汉官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三台”在东汉后期掌握着国家朝政。

(2)卫尉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卫尉,秦官,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汉官解诂》“卫尉主宫阙之内,卫士于垣下为庐,各有部员......从昏至晨,分部夜行,夜有行者,辄前问:谁?谁?若此不解,终岁更始,所以重慎宿卫也。”

袁绍曾任下军校尉

秦汉卫尉的职责是率领卫士屯卫皇宫大门,白天在皇宫宫门严查出入,以戒非常,夜晚则分部巡夜于宫中。从宫门至殿门外地区,大约都是卫士守备巡警的范围。《文献通考》卷一五《兵考二》记载“殿外门舍属卫尉,殿内门舍属光禄勋,职之相关,特有内外之别耳。”这句话对卫尉和郎中令光禄勋职权划分描述的非常清楚,就是郎中令负责殿内的警卫任务由卫尉负责殿外,重点把守皇帝所居和朝议的宫阙外门。卫尉不负责殿内之事,郎中令则不负责殿外之事。

(3)中尉(执金吾)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中尉,秦官,掌檄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师古曰:天子出行,职主先导,以御非常。”

所谓掌檄循,即寻查禁、备盗贼。《后汉书.百官志》亦载:“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檄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

秦汉中尉有逮捕和处理罪犯之权。如执金吾的属官中都船狱令一职,这些都是掌管监狱的官员。《汉书·晃错传》“……乃使中尉召错,给载行市,错衣朝衣斩东市。”可见执金吾的权力有多大。

淳于琼曾任右校尉

(4)北军八校尉(北军五营)

汉武帝把中尉更名执金吾的同时,又在北军中增置八校尉,以加强北军的兵力。这八校尉是指:“中垒校尉掌北军中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

八校尉互不统属,名义上虽然仍属北军,但并不由执金吾统领,而是听命于皇帝,皇帝又派监军御史直接指挥。这些士兵都是从地方招募来的,属长期服役的兵种,是募兵制下的产物。除此之外,北军八校尉中还有外族兵。如越骑、长水、胡骑校尉所统领的军队就是外族兵。

(5)西苑八校尉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爆发,汉灵帝为加强京师的保卫工作,下诏在全国征募兵员,扩充京师卫戍部队。新成立的卫戍部队分别由校尉统领,驻扎在西苑,统称为“西苑八校尉”。这八校尉分别是上军校尉,由宦官赛硕充任;虎贲中郎将袁绍担任下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充任;典军校尉由议郎曹操担任;赵融任助军校尉;冯芳为佐军校尉;左校尉和右校尉分别由夏牟和淳于琼担任。这支新组建的军队,统帅是上军校尉宦官赛硕,可以说宦官完全掌握了军权,皇帝的贴身侍卫也由宦官所代替。

洛阳北部尉

二、京畿治安机构

为了加强京畿的治安,像地方郡县设立郡尉一样,两汉在京畿地区先后设立了三辅都尉,即京辅都尉、左辅都尉与右辅都尉和河南都尉。

(1)三辅都尉

为加强三辅京畿地区的治安管理,汉武帝于元鼎四年公元“置三辅都尉”,即设置左辅都尉、右辅都尉和京辅都尉,隶属于执金吾。三辅都尉的主要职责是逮捕盗贼,维护社会稳定。他的设立说明西汉开始改变京畿的治安体系。西汉前期由中尉一人负责京畿地区的治安任务时代已不存在,现在已由左、右、京辅都尉掌管,中尉虽然名义上仍是三辅都尉的长官,但中尉的军事权力己经逐渐被各个都尉所分割,这正反映了西汉的分权统治思想。

(2)河南都尉

东汉定都洛阳,京师同其它郡县一样,设有河南都尉一职,专职负责京师治安管理。但在建武六年,东汉省都尉一职,河南都尉亦在其列。《后汉书·张宗传》记载:“光武以宗为京辅都尉,将突骑与征西大将军冯异共击关中诸营保,破之,迁河南都尉。建武六年,都尉官省,拜太中大夫。”

河南都尉下属的官员有洛阳北部尉和洛阳左部尉等职。如《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载:曹操在担任洛阳北部尉期间,“造五色棒悬于四门,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

曹操造五色棒(剧照)

三、京县治安机构

与地方郡县设立县尉一样,秦汉设县尉来加强京县的治安。县尉为县令佐官。《后汉书·百官志》载:“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承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

秦汉县尉与县令、丞分府办公,其主要的执掌为本县的治安管理。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记载:“吏觉知,使长安尉奇等往捕开章,长匿不予,与故中尉忌谋,杀以闭口。”县尉受上一级都尉的领导和调配,其人事任免权归朝廷所有,并不归县管辖,这样互相牵制的人事安排旨在消除地方集权现象的产生。除此之外,两汉普通县置县尉一至两名,而京县设置县尉多至四名。如西汉长安县就曾设置左、右二都四尉。

亭长(画像砖)

四、京乡治安机构

为了加强京师乡里地区的治安,秦汉设立游徼、亭长和求盗等乡里治安机构。

(1)游徼

秦汉京师各乡设游徼一职,专职负责巡禁捕盗,维护本乡治安。正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云“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游徼徼循禁贼盗。”游徼对于形迹可疑或行凶不法之人,皆有权收捕。《汉书.赵广汉传》载“广汉奏请,令长安游徼狱吏秩百石,其后百石吏皆差自重,不敢枉法妄系留人。”由于是专职的治安官吏,所以任游徼者必须要有才干,而且还要经过军事训练,,样才能完成抓捕罪犯的任务。

(2)亭长与求盗

《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仪》记载秦汉时期“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秦汉京师城门有城亭,市场有市亭,街道有街亭,县有县亭、乡有乡亭。西汉长安有八街九陌,共有十七亭。十二个城门,每城门都设有一亭。东汉洛阳有二十四街,每街一亭。

亭长迎宾图(画像砖)

亭的长官称为亭长,其职责是“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亭长和游徼都有维护治安的职责,但亭长主要负责交通线上的治安工作,有权检验行人的证件。而游徼负责乡里中的治安,两者分工比较明确。亭长属吏中掌管捕盗贼的亭卒,称为“求盗”。《汉书·高帝纪》应曰“求盗,掌逐捕盗贼。”

拜谒亭长(画像砖)

在维护治安方面,亭长多是领导者和组织者,完全去与盗贼等不法者相格斗的应该是求盗,在这一点上求盗与游徼相似。不同于亭长,求盗的职责非常的单一,就是专职捕盗。如果让求盗去做迎送或其他的杂事,是要受到惩罚的。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捕盗律》记载“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这反映出当时对抓捕盗贼的重视,不允许其他事情干扰求盗执行任务。

参考文献:《史记》、《后汉书》、《三国志》、《《睡虎地秦墓竹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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