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对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南涧县碧溪乡和乐村委会原主任王金和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4年间,王金和在协助碧溪乡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4400元,其中个人侵吞12300元。2017年10月,南涧县人民法院判决王金和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2017年12月,南涧县纪委给予王金和开除党籍处分。

2、弥渡县德苴乡邑郎村党总支书记禹永安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在德苴乡邑郎村整村推进项目和树密者村民小组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禹永安等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项目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当、产业补助资金未及时补助到位等问题。2018年6月,德苴乡党委分别给予邑郎村党总支书记禹永安、村委会主任李学聪、东升村党支部书记鲁强、树密者村民小组长自学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德苴乡水务工作站站长刘彬、工作人员朱文作出书面检查。

3、弥渡县密祉镇莲峰村委会柳城村支部书记尹玉农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6年,密祉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能繁母猪养殖项目,密祉镇莲峰村委会柳城村支部书记尹玉农不符合领取能繁母猪的条件,但其主动和符合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欧阳某商量,向其索要能繁母猪1头,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7月,弥渡县密祉镇党委给予尹玉农党内警告处分。

4、永平县厂街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罗邦义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3年3月至2016年11月,罗邦义在担任厂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期间,审计机关审计发现厂街乡瓦畔村、岔路村和七昌村有9户村民存在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书面要求厂街乡政府进行整改。时任乡长罗邦义收到审计意见后,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不调查、不整改、不处理、不向相关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永平县纪委给予罗邦义党内警告处分。

5、洱源县炼铁乡、乔后镇、三营镇、茈碧湖镇、邓川镇部分干部失职失责、执行不力问题

洱源县炼铁乡副乡长廖永宁、乔后镇副镇长角科、邓川镇党委副书记杨钧,对乡镇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不力,未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产业扶贫项目材料。洱源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三营镇石岩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段建勇,茈碧湖镇副镇长、中炼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徐志伟,对建新拆旧工作执行不力,未按要求完成易地搬迁旧房拆除工作。2018年3月,洱源县纪委分别给予廖永宁、角科、杨钧、段建勇、徐志伟通报问责。

通报要求,当前,全州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急躁厌战情绪以及消极腐败现象,一鼓作气、尽锐出战,以求真务实苦干实干的韧劲和实劲推动党中央和省州党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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