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直到李某出事後,王女士去新苑華庭收租金,才發現該房屋所居住的人林女士是丈夫李某包養的第三者。徐法官反覆做她的工作,告訴她當初李某交給林女士的房屋確實是毛坯,現在她花錢裝修,房子也升值了,適當貼補裝修費用是應該的。

(原標題:國企老總落馬!妻子意外發現家裏有套房住着第三者,還帶着倆女兒…)

現代快報訊 李某身爲南通某國企老總被雙規後,被法院判刑五年。出事後,李某的妻子王女士意外發現住在自家一套房子裏的竟然是第三者林女士。林女士自稱替李某生了兩個女兒,堅決不肯搬走。爲了這套房子,雙方爭執了起來。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7月1日下午,這個案子終於得到了圓滿解決,港閘法院執行局徐法官做了大量工作,成功說服被執行人林女士交出了房屋鑰匙。

丈夫被雙規,又發現第三者“鳩佔鵲巢”

據介紹,李某原是南通某大型國有紡織企業的總經理,他在老總的職位上深耕近20年,關係網錯綜複雜。2017年,李某被紀委雙規,查明他利用職權受賄?185萬餘元。2018年5月,李某因犯受賄罪被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追繳非法所得1620036元。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6月該案移送執行局執行。

隨後,承辦法官查封了李某與妻子王女士名下兩套房屋,王女士在執行談話中表示,和興花苑及新苑華庭的房產均系夫妻共同財產,請求法院暫不處理和興花苑的房產,她願意將其在新苑華庭房產中享有的份額用於支付李某的罰金及退贓。而新苑華庭的房產目前被案外人林女士非法佔有,需等待判決結果。

夫妻兩名下的一套房,怎麼被別人給佔了呢?原來,李某之前一直告訴妻子王女士,他們夫妻名下共有的新苑華庭房屋在對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租金也一直是李某在收取。

結婚三十幾年來,王女士對李某一直非常信任。王女士原是企業會計,退休後在家裏準備安度晚年。直到李某出事後,王女士去新苑華庭收租金,才發現該房屋所居住的人林女士是丈夫李某包養的第三者。林女士說,自己替李某生了兩個女兒,該房屋是李某送給他的,她花了二十幾萬元裝修,已經住了5年多,還拿出了房屋產權證。

爲了生兒子,落馬老總包養第三者多年

半個月後,王女士委託律師去看守所提審時詢問李某該房屋情況,李某承認房子是借給林女士所居住,但否認兩個孩子是他所生,同意起訴林女士要求她遷出房屋。2018年4月李某與王女士委託律師向港閘法院起訴,要求林女士排除妨害遷出該房屋。林女士則辯稱,她與李某是朋友關係,先是租住,後向李某買下了該房屋,約定總房款50萬元,已經付了30萬元,而且李某也將房產證交給了她。雙方多次約定過戶,但因李某一直沒空,所以沒能過戶成功,堅決不同意退還房屋。後一審法院判決林女士應當從新苑華庭房屋中遷出。林女士不服上訴,二審法院依法維持了原判決。

2019年3月,李某與王女士申請執行,承辦徐法官在通知被執行人林女士談話過程中,林女士不停地哭泣。

法官反覆做工作,說服她交出了房子

林女士文化不高,不懂法律,沒想到花了這麼大心血裝修,居住了這麼長時間的房屋要她搬出來,她死活不肯,稱李某沒有人性,兩個孩子確實是他的,要起訴他給付孩子的生活費又沒有證據。現在孩子年幼,父母又身體不好,她無處可去,堅決不同意搬。

承辦法官耐心做她的思想工作,告知她該房屋是本院刑事執行案件查封的標的物,必須無條件搬出交付法院拍賣。但是林女士堅決不同意搬出,發誓要同房屋共存亡,並稱如果法院來強制執行就要抱着孩子跳樓。

面對此情況,徐法官依法張貼公告,限期林女士在30日內搬出。公告之後再找林女士談話,她有所鬆動,稱裝修花了20幾萬元,王女士必須貼補她20萬元的裝修費用。

徐法官與申請人王女士談話時,王女士情緒激動,稱林女士有丈夫,兩個孩子根本不是李某的,之前李某已在她身上花了好幾十萬元。王女士稱她目前經濟困難,退休工資僅兩千多元,還要替李某贍養年邁老母,無力籌集該款項。徐法官反覆做她的工作,告訴她當初李某交給林女士的房屋確實是毛坯,現在她花錢裝修,房子也升值了,適當貼補裝修費用是應該的。如果不貼補的話,林女士將會把房子所有的裝修拆除,拍賣時不利於房屋整體價值的提高。

經過數月三四輪背對背的談判,徐法官終於促成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王女士同意貼補林女士10萬元的裝修費用,林女士在20日內搬出該房屋。隨後王女士將10萬元繳至法院賬戶,林女士也在規定的時間搬出並將房屋鑰匙交至法官手中。

郭萍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 責任編輯:郭萍_B7442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