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83起 濟南一名“黑老大”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

新華社濟南8月3日電(記者王志)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2日對龐允盟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83起,“黑老大”龐允盟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據瞭解,此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濟南市公開宣判的社會影響最大、性質最惡劣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龐允盟以其爲實施犯罪而成立的鼎旭公司、鑫達公司、博通公司作爲依託,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龐允盟爲組織者、領導者,郭延旗、龐圓圓、王林鵬、張冬生等人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16年1月至案發,該組織在萊蕪地區通過網絡、手機朋友圈、張貼廣告等途徑,對外發布放貸信息,依託上述三家公司採取一人借款、多人寫借條的“套路貸”方式放貸,肆意認定借款人逾期、違約。

爲向借款人討要“高利貸”“罰金”“違約金”等虛假債務,該組織成員攜帶刀具、電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對借款人、擔保人採用毆打、關鐵籠、冬天洗涼水澡、非法拘禁、擺花圈撒紙錢等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183起,非法獲利700餘萬元,在當地形成重大惡劣影響。

萊蕪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龐允盟有期徒刑25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八罪數罪併罰,判處郭延旗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7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五罪數罪併罰,判處龐圓圓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85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六罪數罪併罰,判處王林鵬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70萬元;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六罪數罪併罰,判處張冬生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50萬元;對其餘1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年至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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