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當外牆門窗洞口周圍設計無混凝土邊框時,在砌築砌體中應設置截面尺寸不小於115×115×90mm,強度等級不小於C20的混凝土塊。當牆頂的可靠拉結設計無明確要求時,優先採取待填充牆砌築完並至少間隔14天后,在牆頂澆築同牆厚、寬度不小於150mm、高度不小於200mm,內配有至少1Φ10鋼筋的C20細石混凝土下懸短柱,短柱中距不應大於1.2m。

造價工作必備不可或缺的重點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設計等級和質量標準。對於影響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涉及到消防、防水、防雷、人防、節能、建築用途及重大經濟簽證)等方面的變更必須有原設計單位出具書面設計變更文件來確認外,還應經原審圖機構重新審圖。

2、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必須按規定(不少於30%)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檢測報告除按正常報告填寫、簽章外,還應加蓋見證取樣檢測專用章。

3、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施工現場必須採取措施保證用於檢、試驗的材料、器具、設備、試塊、試件與工程實際相符,無弄虛作假和調包替換等違法行爲。

4、施工現場臨時用水應妥善管理,防止管網漏水。臨時水池、洗車池、洗料池、淋灰池、防洪溝及攪拌站等至新舊建築物外牆的距離,不應小於10m並應採取防止滲漏的措施。臨時性生活設施至在建建築物外牆的距離,應大於15m,並應做好排水設施,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基坑(槽)。

5、設計未明確要求時,下列建築在施工和使用期間應進行變形測量:

⑴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爲甲級的建築;

⑵ 複合地基或軟弱地基上的設計等級爲乙級的建築;

⑶ 加層、擴建建築;

⑷ 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築;

⑸ 需要積累經驗或進行設計分析的建築;

⑹ 二十層以上或造型複雜的十四層以上的高層建築。

6、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支護與開挖宜同步進行。無可靠措施時,基坑和圍牆的周邊1.5m範圍內均嚴禁堆載。

7、基底標高不同時,基底應按1:2的臺階逐步放坡,基礎砌體應從低處砌起,並應由高處向低處搭砌。當設計無要求時,搭接長度不應小於基礎擴大部分的高度且不應少於500mm。

8、當土方工程挖方較深或相鄰建築較近時,施工單位應採取措施,防止相鄰建築的下沉或基坑底部土的隆起並避免危害周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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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樁應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進行樁體質量及承載力檢驗。

10、不同品種、不同強度等級、不同生產廠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1、施工中不應採用水泥砂漿代替同強度等級的水泥混合砂漿;如確需替代,應將水泥砂漿提高一個強度等級。

12、有凍脹環境和條件的地區,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不應採用多孔磚。

13、240mm厚的承重牆的每層牆的最上一皮磚,磚砌體的階臺水平面上及挑出層的外皮磚,應整磚丁砌。

14、砌築砌體前應提前1~2d對砌塊進行澆水溼潤;乾燥地區日最高氣溫30℃以上的天氣還應對新砌築的牆體進行灑水養護。

15、在牆上留置臨時施工洞口,其側邊離交接處牆面不應小於500mm,洞口淨寬度不應超過1m。抗震設防烈度爲9度地區建築物的臨時施工洞口位置,應會同設計單位確定。所有臨時施工洞口應做好補砌並採取防止裝飾面層開裂的措施。

16、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牆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普通磚砌體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多孔磚爲1/2)。斜槎的留置高度不得超過一步腳手架的高度。

17、對於後砌填充牆、隔牆牆長大於5m或8、9度抗震設防時的填充牆、隔牆,其牆頂應與樓板或梁可靠拉結。當牆頂的可靠拉結設計無明確要求時,優先採取待填充牆砌築完並至少間隔14天后,在牆頂澆築同牆厚、寬度不小於150mm、高度不小於200mm,內配有至少1Φ10鋼筋的C20細石混凝土下懸短柱,短柱中距不應大於1.2m。短柱內鋼筋必須與結構連接牢固。

18、建築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一般當外牆門窗洞口周圍設計無混凝土邊框時,在砌築砌體中應設置截面尺寸不小於115×115×90mm,強度等級不小於C20的混凝土塊;其間距必須滿足固定門窗框的安裝要求。

19、在8度抗震設防地區承重砌體窗間牆最小寬度以及承重砌體外牆盡端至門窗洞邊的最小距離小於1.2m時,應採取局部加強措施。若設計未給出明確要求,可採用在洞邊增設截面尺寸爲180mm×牆厚,強度等級不小於C20的混凝土構造柱;構造柱縱筋4Φ12,箍筋Φ6@200,上下分別錨入過樑和樓蓋中。

20、砌體結構牆體內設置的配電箱及消火栓四周必須按設計和規範要求加設邊框。

21、設計要求的洞口、溝槽、管道應於砌築時正確留出或預埋,未經設計同意,不得打鑿牆體和在牆體上隨意開洞或開鑿水平溝槽。不應在截面長邊小於500mm的承重牆體、獨立柱內埋設線管。

22、不得采用在牆體內先留水平溝槽後補澆混凝土的施工工藝。

23、承重牆體使用的小砌塊應完整,無破損、無裂縫。

24、腳手眼(架眼洞)的留設必須符合設計及施工規範要求。

25、任何情況下獨立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得小於下列限值:

輕質砌塊:200×500或300×400;

粘土磚:240×370或300×300;

素混凝土:200×350或250×300;

鋼筋混凝土:240×240或200×300。

26、砌塊牆體上寬度超過300mm的洞口上部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過樑。所有過樑的有效支承長度,6~8度抗震設防時不應小於240mm,9度抗

震設防時不應小於360mm。當過梁支座沿牆端的縱向長度不夠時,過樑支承應採取可靠的錨固措施。

27、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中,在散熱器、廚房和衛生間等設備及管道的卡具安裝處的小砌塊,宜在施工前用強度等級不低於C20(或Cb20)的混凝土將其孔洞灌實。

造價工作必備不可或缺的重點

28、與構造柱連接處牆體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於60mm,高度不應超過300mm,馬牙槎應先退後進,對稱砌築;節點上下均放大。

29、抗震設防烈度8度和9度時,砌體結構樓梯間及門廳內牆陽角處的大梁支承長度不應小於500mm,並應與圈樑或樓蓋可靠連接。

30、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外牆洞口寬度超過1.5m的窗臺面均宜設置同牆寬,不小於90mm厚的鋼筋混凝土壓頂;其縱向鋼筋不小於2Φ10,橫向鋼筋筋Φ6@200,縱向鋼筋應分別錨入兩側結構中。

31、砌體填充牆構造柱設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明確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內、外牆牆長超過層高的2倍時,必須設置構造柱;

⑵ 內外牆交接處均應設構造柱;

⑶ 外牆轉角處及通窗端部處無框架柱或混凝土牆時應設置構造柱;

⑷ 所有外牆陽臺門兩側(門帶窗時爲靠門一側)及洞寬不小於4m的窗洞兩側均應設構造柱(當洞邊至側向支承近邊間距小於400mm時可不設構造柱而改設抱框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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