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困擾在深圳奧園翡翠東灣二期業主李先生心頭小半年:看完樓盤一期令人生憂的裝修質量,他質疑爲何不能拿回當初給開發商的十多萬裝修款,自己裝修?

深圳一新盤每戶捆綁3-20萬裝修費,部分房穿孔漏水業主退款難翡翠東灣業主向記者提供的部分裝修問題圖片。 受訪者供圖

近日,李先生向南都報料,稱當初購買房子時遭遇捆綁銷售。在今年2月,看到一期交付的裝修質量之後,二期業主找開發商希望要回當初交納的裝修款自己裝修,卻面臨一直難退回的困境。李先生告訴南都記者,目前面臨像他一樣問題的業主“還有三四百戶“,據其向記者提供的提交給坪山區住建局的聯名投訴信顯示,已有近130戶登記了信息。

二期業主:

一期裝修質量差,出現漏水等問題

據瞭解,奧園·翡翠東灣位於坪山區金牛東路與蘭景中路交會處,該項目分兩期開發建設,共計2472套住宅。其中項目二期1302套,目前主體工程已封頂,尚未實施住宅戶內裝修工程,計劃2020年年底竣工。

公開資料顯示,該項目開發商爲深圳市泰富華瀾灣置業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顯示,泰富華瀾灣由深圳市瀾灣弘盛投資有限公司70%控股,奧園集團爲瀾灣弘盛股東,但持股比例未公開。2018年4月,李先生等人在購買該項目樓盤時,銷售人員告知:不可選擇毛坯交樓,必須選擇帶裝修。李先生認爲自己遭遇了捆綁銷售。

根據現在業主提供的圖片、視頻來看,各戶裝修問題表現並不一致,主臥、次臥、衛生間、廚房等不同場景均有不同程度的穿孔、鑿穿、裂痕、滲漏等跡象,其中尤其以滲漏水情況,爲多戶業主所詬病。

深圳一新盤每戶捆綁3-20萬裝修費,部分房穿孔漏水業主退款難《裝修協議》文件第六條的2、3項條款規定,若裝修協議被無效、被撤銷、解除或終止的,買賣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同時解除;同時,“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裝修費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根據李先生及多名業主出示的《裝修協議》文件,該文件於去年4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一同簽署,裝修的委託方與開發商公司屬同一家公司,同時裝修款也是一次性交付。《裝修協議》文件第六條的2、3項條款規定,若裝修協議被無效、被撤銷、解除或終止的,買賣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同時解除;同時,“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或解除本協議,則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裝修費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信榮(全國)房地產律師團隊合夥人鄭博恩律師告訴南都記者,該協議中的操作確屬違規不違法的捆綁裝修。

公開資料顯示,雙合同捆綁裝修銷售此前在全國多地屢有爆出,據瞭解,由於各地限價調控措施紛紛出臺,政府部門限制新樓盤價格,使得不少開發商採取雙合同捆綁裝修費等形式來彌補房款損失。2016年,深圳《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強調,對於帶精裝修交樓的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開發商不得違背購房人的意願,強制搭售或通過提高裝修價格變相抬高房價。

有業主告訴南都記者,當時簽署購房合同時並未考慮到捆綁裝修後可能出現的“陷阱”。“當時籤合同,都是一股腦簽了好多條款,沒有認真看,只是相信他們是上市公司,誰知道一期成品那麼差。”據瞭解,今年年初奧園翡翠東灣一期交付,部分二期業主認爲一期裝修質量差,出現“電線不套管”、“房間漏水”、“採用劣質材料”等問題,於是希望能退回裝修費,自己裝修。

深圳一新盤每戶捆綁3-20萬裝修費,部分房穿孔漏水業主退款難業主向記者提供的部分裝修問題圖片。 受訪者供圖

有一期業主邀請第三方機構檢測房屋

南都記者聯繫到多名一期業主。一期業主簽署合同同樣是捆綁裝修形式,但繳納裝修費用爲4萬元-5萬元根據面積大小每戶不等。同時,根據多名一期業主出示的照片、視頻材料來看,二期業主擔憂情況屬實,確有部分一期房屋裝修質量出現穿孔、裂痕、滲漏等問題,目前尚有部分一期業主因爲驗樓不滿而未收樓,但該部分拒收樓業主所佔比例不明。

有一期業主告訴南都記者,因爲房屋裝修質量問題,他已邀請第三方機構出具房屋檢測報告,報告顯示,“該戶頂板出現鑿穿現象及裂痕”,該問題是由於“施工前及施工後不規範操作導致”。不過,該名業主說,開發商已承諾會繼續整改,前提是雙方簽署協議要求該檢測相關信息不能泄露。

有二期業主向記者表示,“如果對裝修滿意,當初捆綁銷售時收取的裝修費也就默認了。但現在一期裝修質量令我們擔憂,我們希望能直接退回裝修費。“該名業主稱,自今年2月份開始,大家投訴過,但不能實現退款。根據多名業主提供的資料顯示,二期每戶繳納的裝修費在14萬-20萬之間不等。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該項目二期房間建面在78平方米—126平方米之間,計算可得裝修費在1400元/左右。

奧園集團:已出新版裝修協議

8月7日上午,奧園翡翠東灣項目操盤方奧園集團有關人士接受了南都記者採訪,奧園方告訴記者,“奧園是廣州過來的企業,也延續廣州習慣,以精裝修交付給業主,這也是響應政府‘綠色健康建築’的號召,改小業主分戶裝修由集中批量裝修、減少噪音污染等問題。”同時奧園方人士也解釋:今年2月一期還處於施工過程中尚未交付,這其中個別單位、個別照片視頻,其實不能代表整體的施工質量問題。

據記者對一期、二期業主的採訪瞭解,該項目一期於去年12月進行毛坯驗樓,部分單位已暴露出質量問題並引發二期業主關注,隨後該批業主進行一系列申訴活動;然後,今年5月底通知一期收房,同樣也有部分單位面臨裝修質量未達業主要求,導致不能收樓問題。

不過奧園方人士指出,之前他們所知道的,二期業主申訴的焦點實則在於:二期業主認爲自己繳納的裝修費高過一期10萬元左右,裝修的質料、傢俱等水準理應也高過一期。據瞭解,該項目一期裝修費在3-5萬元之間,二期裝修費在14-20萬元之間,兩者相差10萬元,奧園有關人士告訴南都記者,一期裝修費低廉是爲了進深圳打開市場,公司採取的讓利營銷策略。針對此問題,有二期業主表示,確實之前有提這類要求,但他們最後擔憂的還是裝修質量,“我們裝修款比他們一期貴10萬元左右,爲什麼質量不能比一期好呢?”

此外,對於裝修退費問題,奧園方相關人士表示該問題還需進一步溝通,“當時他們購買時也是看清樣板房交付標準後的自願選擇行爲”,而且,“合同也簽了有一年多,這是法律文書籤字生效的東西。”據南都記者瞭解,目前,奧園方已出新版裝修協議,協議特別強調:“甲乙雙方可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乙方將已收取的裝修費無息退還給甲方,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該批投訴的二期業主表示,開發商還未和他們說籤新版協議。針對此條款,鄭博恩律師告訴南都記者,裝修協議通常與買賣合同時一併簽訂,而不是在毛坯房交付之後才簽訂,因此10日解除權是否違反公平自願原則有待商榷。

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已多次約談開發商 正積極搭建平臺處理

8月7日下午,深圳市坪山區住房和建設局回覆南都記者稱:近期,我局陸續收到項目二期部分業主反映的解除裝修委託協議、退還裝修款等相關訴求。我局對業主的訴求高度重視,多次約談深圳市泰富華瀾灣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瀾灣置業”),責成其儘快研究、拿出解決方案。同時,我局積極搭建平臺,督促瀾灣置業做好與業主溝通協商,全面、真實地掌握業主訴求,加快解決上述矛盾糾紛。後續我局將持續跟進,全力推動上述糾紛的解決,保障全體業主合法權益。

【記者手記 】

“雙合同”遊戲裏誰是贏家?

其實,無論是奧園翡翠東灣一期、二期的業主,還是開發商泰富華瀾灣及其背後的操盤方奧園集團,都是此次“爆雷”事件的遭遇者。

在接到報料後,記者立馬聯繫了報料人,即該項目業主。該名業主立馬把記者拖入一個新組建的業主維權羣,知道有記者進入後,幾十名業主紛紛湧上前來發言,一時間羣裏無比熱鬧,每個人似乎都有積壓良久的情緒。

吐苦水的不僅業主。不知奧園方從何途徑得知南都接收了此報料,當天馬上聯繫到記者希望當面解釋該問題。同樣地,奧園方見到記者也是第一時間叫苦連天,在採訪之外一直對記者掏心置腹地說:“憑良心講,我們這次真不存在收很多錢,出很次的產品。這個裝修價格對比裝修所用的產品、質料,放在全市場比較也是很良心的,而且二期業主們都還沒收樓,一切都還未確定怎麼就要退款退合同呢?”可見,從2月至今,這半年時間把兩邊都折騰得不輕。

去年深圳樓市勢頭正好,開發商爲抓緊業績,拿出了雙合同;而業主爲抓緊“上車”,籤合同時明知是捆綁裝修也簽了。一年過去了,事情發酵至此,誰也難收場。有業主告訴記者,爲了這個事情,執法部門前後來了不下10次,這次知道南都要進行報道,半個月前剛查過的執法部門又在聯繫業主,這兩天還要再次抽查。

事實上,雙合同交易在全國各地也是屢見不鮮。有行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雙合同在現在的樓市交易上很常見,是開發商爲破地方政府限價最常用的一招,可謂是業內“潛規則”。但在網上,這個“潛規則”已經不“潛”,只需檢索“雙合同”,便有各類相關資訊湧上,有教購房者避坑的,有曝光開發商違規行徑的,還有地方政府發紅頭文件處理該類問題的,卻鮮見顧及雙合同後續糾紛的:一旦出了糾紛,這個鍋,誰來背?這個案,怎麼斷?執法部門頭都要大幾圈。這次的奧園東灣翡翠,便是活生生的例子。

“雙合同”惹得所有人一身“騷”,如若開發商藉此突破限價掙了些錢,一旦遭遇業主糾紛,品牌跌價不說,工作人員還被糾紛搞得焦頭爛額,在這個遊戲裏,只怕也是輸家一枚。

【律師說法】

合同文件屬捆綁裝修

單方面要求解除《裝修委託協議》不合法

根據南都記者出示的該項目合同文件,鄭博恩律師解釋,凡是採用“雙價格,雙合同”或者指定第三方裝修公司裝修的均爲違規的捆綁裝修。

鄭博恩告訴南都記者,所謂的捆綁裝修,根據以往的司法實踐案例來看,購房者簽訂的是購買精裝修房的合同,雖然分別與開發商簽訂《裝修委託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裝修委託協議》約定的裝修費用反映的並非真實的裝修成本,而是房價款的一部分,與購房合同約定的價款共同構成房屋的總價款。

鄭博恩認爲,在此種情況下,開發商違反備案限價政策,通過捆綁裝修變相漲價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了所有不特定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發生爭議後反而需要按毛坯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裝修合同遲延付款違約金,這不符合公平原則。

“此種情況下購房者單獨要求解除《裝修委託協議》不符合法律規定。判決時會支持捆綁裝修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往往判決購房者按購房合同支付裝修款遲延付款違約金,導致司法判決與樓市調控背道而馳,將引導開發商通過捆綁裝修方式突破限價令,樓市限價令將淪爲廢紙一張。若認爲具有解除的法定事由,可以對涉案裝修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併予以解除。”鄭博恩指出。

採寫/攝影:南都見習記者 王鵬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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