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若裝修已實際進行,發包方的付款項既包括設計合同項下的款項,又包括裝修合同項下款項,確無法查明是哪份合同項下的,且雙方對裝修設計及裝修施工均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向當事人進行釋明並徵得雙方同意後,由一個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對兩份合同關係進行一併審理。槐城律師曾代理過一起案件,設計師在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爲業主設計圖紙後,業主卻以設計圖紙不滿意爲由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後卻按照設計師的圖紙進行裝修,設計師只能無奈以設計合同糾紛向法院訴訟維權。

編輯 | 七月

作者 | 王倩玉

裝次修,扒層皮。由於該行業監管難度較高,而從業者良莠不齊,涉及工程質量、工期、工程價款等問題糾紛層出不窮,此類案件往往糾紛標的額並不大,但是訴訟難度卻不小。

槐城律師根據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的特點,梳理訴訟中應當注意的,包括審查案由、管轄、合同效力、證據保留等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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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合同兩個關係

由於業主對於房屋風格和藝術美感的追求越來越高,施工方與發包方在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的同時,還會另行簽訂設計合同。如雙方在裝修尚未實際開工的情況下,僅針對設計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產生糾紛,則案由應爲設計合同糾紛,而非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槐城律師曾代理過一起案件,設計師在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爲業主設計圖紙後,業主卻以設計圖紙不滿意爲由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後卻按照設計師的圖紙進行裝修,設計師只能無奈以設計合同糾紛向法院訴訟維權。

裝次修,扒層皮!家庭裝飾裝修糾紛常見雷區,避免踩雷

若裝修已實際進行,發包方的付款項既包括設計合同項下的款項,又包括裝修合同項下款項,確無法查明是哪份合同項下的,且雙方對裝修設計及裝修施工均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向當事人進行釋明並徵得雙方同意後,由一個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對兩份合同關係進行一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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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受理案件的法院

關於裝飾裝修合同的訴訟管轄確定之前是存在一定的爭議,一種觀點認爲裝飾裝修合同屬於專屬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另一種觀點認爲,裝飾裝修合同屬於一般合同類糾紛,無需專屬管轄,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目前司法實踐,法院審理裝飾裝修合同案件主要適用專屬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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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原告方,可以從訴訟的便利程度以及起訴後申請財產保全的便宜度綜合選擇管轄法院;而作爲被告方,若認爲受訴法院對己方不利,作爲一種訴訟策略,可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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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常用的抗辯技巧

家庭裝飾裝修合同中,常常出現施工單位沒有相應的施工資質,業主裝修中違法擴建的情況,遇到這兩種情況要注意了!

1、施工方沒有施工資質,不影響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的效力。

司法實踐中,常有業主提出,施工方不具備施工資質,故雙方的家庭裝飾裝修合同應屬無效。

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第22條規定,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但《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該決定已經取消了對室內裝飾行業企業資質審查。根據2003年6月1日實施的《全國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室內裝飾企業資質的認證機構爲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和經該協會授權的行業組織。

因此,對於室內裝飾企業的資質,已由行政審批轉變爲行業自治。故施工方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並不構成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無效的理由。

2、擅自佔用公共部分進行搭建的裝飾裝修合同,因損害公共利益而無效。

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頂樓住戶委託施工方對樓房頂樓平臺施工搭建陽光房等違法建築,裝修完成後,發包方以裝修存在質量問題爲由起訴施工方對裝修進行修復或承擔違約金等。

樓頂平臺等部分屬於建築物的公共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不允許個人私自佔用。業主擅自佔用樓房頂層平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裝飾裝修合同中涉及公共部位的部分應屬無效,業主以此部分工程質量問題維權,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還可能會通過司法建議等形式,向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反映並提出整改或處罰建議,對此部分工程維權應當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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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證據保留

家庭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典型的情況是施工方訴請索要拖欠的工程款,業主辯稱施工方違約施工質量不合格。

由於此類糾紛當事人雙方往往爲自然人,證據留存意識不強,對於施工過程中的工程量增減、付款推遲、裝修材料變化往往不簽訂書面協議,以致發生糾紛後舉證困難。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也會酌情考慮到這一特殊情況,除了雙方當事人一般能夠提供的裝修合同、報價單等基本證據外,法院對於簡易手寫結算單、短信記錄、微信記錄、現場照片等能夠真實、客觀、全面反映施工過程及雙方協商結果的其它證據也是予以認可的。

對於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的工程質量問題,雙方還可向法院申請司法鑑定,法院將會結合鑑定結果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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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基於以上裁判規則,槐城律師結合實務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建議供大家參考:

1.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分開簽訂設計合同和裝飾裝修合同,且對兩份合同的價款做出明確約定。

2.施工方沒有資質雖不影響合同效力,但仍建議與資質齊全的裝修公司訂立合同,同時也要注意檢查施工工人的特殊行業資質例如是否持有電工證、電焊證等,以保證施工安全和質量。

3.對於裝修中擴建工程,業主方需慎重訂立合同,畢竟一旦質量不合格無法通過法律維權;同時施工方仍應謹慎施工,如擴建部分發生安全事故,作爲施工方仍應承擔責任。

4.在履行家庭裝飾裝修合同中,儘量簽訂正式的紙質文件。若糾紛已經發生,應保留好相關證據,即便不是十分正規,只要是雙方真實的協商結果,均可以作爲日後維權的證據。

5.此類案件若雙方協商不成,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建議採取訴訟手段。由於此類案件數額往往較小,當事人具備履行能力,通過訴訟手段給違約方施壓可以加快糾紛的解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物權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爲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爲不動產所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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