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被告人賴某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112萬元。被告人餘某建、賴某雪、潘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54萬元至100.5萬元不等。

江南都市報訊 全媒體記者劉火兵攝影報道:8月7日,記者從會昌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會昌縣人民法院對賴某海等17人涉黑案進行宣判。被告人賴某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112萬元;被告人餘某建、賴某雪、潘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2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54萬元至100.5萬元不等;賴某翔、張某洋等9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1萬元至20萬元不等;被告人羅某聰、張某發等4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

“黑老大”非法獲利500多萬元 獲刑

涉黑案審理現場

經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賴某海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等16人,在贛縣城區及周邊鄉鎮開設4個賭場,從中抽頭漁利。同時利用組織的勢力大肆高息放貸,採取暴力、威脅、非法拘禁等手段獲取高額利息,共非法獲利5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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