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車主臨時花錢僱人代駕,雙方之間形成僱傭關係。代駕撞死人,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但是,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代駕撞死人責任由誰承擔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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