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噸假冒食鹽幸未流入市場

80多噸假冒食鹽幸未流入市場

公安機關查獲的假冒食鹽。

爲非法牟利,沒有任何行政許可,就四處購買原料和生產設備,組織工人將工業鹽與食用鹽摻兌混合,分裝成每袋400克的精製鹽。結果,尚未進入市場銷售,就被相關部門現場查獲。8月11日,記者從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男子張某犯非法生產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一起參與生產假鹽的張某父親張某某,同時也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現年43歲的張某,在淮安某鄉鎮開辦一家化工企業,長年從事融雪劑、工業鹽、元明粉等產品的生產經營。2017年,國家實施鹽業專賣制度改革,放開食鹽市場後,精明的張某看到了背後的商機,想着如果自己生產食用鹽進行銷售,利潤一定非常可觀。

2017年11月,張某在未取得鹽業主管機構許可的情況下,分別從山東及淮安本地分別購進精製鹽和工業鹽,又從網上訂購了兩臺食鹽自動灌裝機、縫包機等生產設備,聯繫他人印製假冒的“魯晶”牌食用鹽及“百仙”牌食用鹽的包裝袋、編織袋,準備用工業鹽摻兌精製鹽,準備開始生產每袋400克、用來食用的小包裝精製鹽。

隨後,張某安排其父親、年逾70的張某某,組織以前跟隨張某從事融雪劑生產的工人,在位於某鄉鎮的一個化工廠內,按照1:1的比例,將工業鹽和精製鹽混合摻兌,包裝生產小包裝的食用鹽。

2018年1月,就在張某某現場組織工人摻兌、灌裝過程中,被鹽務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當場查獲。經清點,現場查獲50公斤每袋的大包裝精製鹽35.75噸、50公斤每袋的大包裝工業鹽29.75噸,已經灌裝但尚未銷售的假冒的小包裝“魯晶”牌食鹽10.66噸、假冒的“百仙”牌食鹽4.6噸,總計已超過80餘噸。現場還查獲用於灌裝的機器2臺、手持縫包機1臺、稱重地秤1臺和各種包裝袋若干。經兩次庭審,2019年8月4日,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張某父子作出上述判決。

辦案檢察官介紹,工業鹽和食用鹽外觀極爲相近,老百姓憑肉眼很難加以區分。但二者卻有很大差別,工業鹽多作爲化工原料,含有大量對身體有害的成分。如果作爲食用鹽加以食用,輕者會引起腸道不適、腹痛腹瀉;重者則會出現四肢麻木甚至會引發中毒、危及生命,尤其是對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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