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產登記在三人名下,那麼夫妻二人只有三分之二的處分權,伍某可以將其擁有的三分之一份額轉移給陶某,無權處分屬於其子女的三分之一的份額。法院認爲應該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陶某和伍某作爲監護人,不能隨意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判決陶某對兩套門面房享有三分之二的所有權。

離婚協議上寫的房子屬於我,房子就真的屬於我嗎?

【案情概述】

這是一個離婚案件,男方陶某與女方伍某雙方協議離婚,約定雙方各擁有四套門面房中的兩套,其中屬於伍某的兩套門面房,一套登記在陶某名下,一套登記在伍某名下。屬於陶某的兩套門面房登記在雙方及其子女名下,伍某願意將其份額轉移給陶某,但陶某要求將該門面房所有份額登記在其名下,雙方協調不了,陶某將伍某和其子女起訴至法院。

【判決結果】

法院認爲應該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陶某和伍某作爲監護人,不能隨意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判決陶某對兩套門面房享有三分之二的所有權。

法條檢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律師有話說

此案件中,雙方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忽略了房產的登記問題,陶某和伍某的原意本爲一人兩套房屋。

後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出現了問題,雙方陷入了僵局。

離婚協議上寫的門面房屬於我,在法律上,我就一定能得到這些房產嗎?

處分財產的前提是要有處分權。

在案件中提到的這兩套門面房,實際上並不完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陶某和伍某並不具有完全的處分權。房產登記在三人名下,那麼夫妻二人只有三分之二的處分權,伍某可以將其擁有的三分之一份額轉移給陶某,無權處分屬於其子女的三分之一的份額。

同時,陶某也無權要求伍某將屬於子女的份額轉移給自己。

判決後,陶某不滿意這樣的結果,在辦理在他名下的房產轉移給女方的手續時不予配合,也要求只轉移三分之二份額。

後女方伍某也通過法律途徑成功將登記在男方陶某名下的房產過戶到其名下。

案件承辦律師:徐忠

(本文由重慶迪正律師事務所的徐忠律師撰寫原創文章,版權歸徐忠律師所有。法律快車經作者授權發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