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爲人明知樓下過往人羣多,自己的拋物行爲很可能造成過路之人受到傷害,仍然拋物,結果造成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那麼拋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近日,在河南焦作一男子夜裏喝酒,從13樓扔下酒瓶。物業公司根據業主規約,執行斷電30天的處罰。過了十幾天,男子老婆不堪停電困擾,打110報警請民警向業主求情。

高空拋物墜物被稱爲“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它的致命性遠超大衆想象。有研究人員曾做實驗,將雞蛋、蘋果、塑料花盆從高空扔下,結果發現:12米高度時,地面鋼板被蘋果、雞蛋砸出凹痕;25米高時,扔下來的蘋果可以砸碎一層玻璃,而小小塑料花盆的威力,則能比肩56式步槍。許多物件一旦在高空釋放,更像一個行蹤詭祕的隱形殺手,威脅市民生命安全,造成無法挽回的重大危害。

那麼杜絕高空拋物墜物,應該怎麼管?對於侵權行爲人又該怎麼判?高空拋物如何擔責

“行爲人明知樓下過往人羣多,自己的拋物行爲很可能造成過路之人受到傷害,仍然拋物,結果造成受害者傷殘甚至死亡,那麼拋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高空拋物別不當回事,引發嚴重後果需承擔刑事責任。別以爲高空拋物離我們很遠,面對高空拋物,大家都可能成爲受害者。如果拋物查不出是誰扔的,整棟樓的業主都可能成爲侵權人。如果查出是誰扔的,相關肇事者或將被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或將會被依法判決,小夥伴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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