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備忘錄中所提及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爲是指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中所列舉的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接到報案後,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快速趕到了現場,將鄧某帶往派出所進行調查,醫院保衛人員及當班醫務人員一同前往協助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鄧某給予五日行政拘留。

近日,興義市人民醫院兒科發生一起家屬“醫鬧”事件,院保衛科及時報告轄區派出所,警方迅速出警制止了事態的蔓延,維護了醫院的正常秩序,營造了良好的就醫環境。

2019年2月13日,男子鄧某(化名)帶着孩子到興義市人民醫院兒科就診,因輸液出現緩慢情況後,在護士調整輸液管道過程中惡語相向。護士向其耐心解釋輸液緩慢原因後,鄧某仍懷疑護士對其子治療不當,情緒失控踢打兒科治療室的門,造成門和玻璃損壞,嚴重影響了其他患者的治療,危及了醫務人員和其他患者的安全。護士隨即向醫院保衛科報警,保衛人員立即趕到輸液室,鄧某仍然情緒激動,爲避免事態進一步發展,保衛人員立即向轄區派出所報警。

該突發事件給原本忙碌的輸液室雪上加霜,正常的醫療秩序被嚴重擾亂,在等待派出所民警到達的過程中,保衛人員維持秩序,醫務人員認真工作,盡力不影響其他患者輸液,表現出極強的專業操守。同時,對鄧某的兒子仍然進行正常治療。

接到報案後,轄區派出所的民警快速趕到了現場,將鄧某帶往派出所進行調查,醫院保衛人員及當班醫務人員一同前往協助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鄧某給予五日行政拘留。

從事件發生到收集證據到鄧某被拘,前後用了不到24小時,醫院保衛科聯合民警高效、負責、公正的辦案,着實令醫護人員倍感溫暖。但鄧某拘留結束後,拒不賠償被自己損壞的門窗,醫院絕不姑息鄧某的肇事行爲,決定起訴鄧某,要求對其損壞的公共財產進行賠償。

今後,興義市人民醫院也將配合公安部門,持續高效打擊醫鬧事件,貫徹“醫鬧零容忍”宣言,堅定不移的捍衛我們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全力爲患者營造一個健康、法制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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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2018年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央行、衛健委、中組部等28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爲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是指因實施或參與涉醫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或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備忘錄中所提及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爲是指倒賣醫院號源等破壞、擾亂醫院正常診療秩序的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以及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中所列舉的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

這六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主要包括:在醫療機構內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損毀公私財物的;擾亂醫療秩序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教唆他人或以受他人委託爲名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爲的。

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共16個,包括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登記爲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錄(聘)爲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先評優資格,不得向懲戒對象授予“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 章”等榮譽,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時,將其失信信息作爲審覈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等。

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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