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在開發票,只要信息完全、準確就不用擔心了?

你知道嗎,除了需要細心覈對票面信息的準確性,如果章沒蓋好,也可能會影響發票的效力!

發票章蓋重影,會不會影響客戶認證發票和抵扣進項?

若發票專用章蓋章不清晰,建議重新加蓋。暫無法確認上述發票是否會影響認證,企業可以檢查發票上的金額數字是否清晰,有無被覆蓋,若被覆蓋,可能影響掃描認證。

發票章遺失,發票上可以蓋公章或者財務章替代嗎?

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0]587號)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上不小心多蓋了公章,可以補蓋發票章正常使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建議重新開具發票。

三證合一後,舊發票章還可以繼續使用嗎?

爲方便納稅人,根據《廈門市國稅局、廈門市地稅局關於納稅人發票專用章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廈門地區企業可繼續沿用原發票章,且暫無關於截止期限的規定。企業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製作新的發票章!

發票的哪些聯次需要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需要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發票未蓋章,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附清單的,請問清單上應蓋什麼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彙總開具專用發票。彙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僞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因此,清單上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章。

來源:中國稅務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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