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動金融進一步開放是順應我國進入新時代、加快實體經濟發展、提高金融業自身競爭力、提升金融業國際化程度和制度性話語權的現實需要,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急迫性。我國金融穩步有序開放需要完善審慎監管、推進國內結構性改革。

《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下一步對外開放提出了新要求。《決定》提出,要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這是中國走向世界舞臺中央的必然要求。

金融進一步開放是大勢所趨

金融開放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 推動金融進一步開放是順應我國進入新時代、加快實體經濟發展、提高金融業自身競爭力、提升金融業國際化程度和制度性話語權的現實需要,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急迫性。

新時代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高質量發展要求高水平開放經濟支撐。以金融、教育、醫療等爲代表的服務經濟核心領域的進一步開放將成爲我國發展高水平開放經濟的重要標誌。過去幾十年開放發展,主要是以製造業爲主;隨着我國開放經濟進一步發展,服務業開放將逐漸成爲開放經濟的主要方向,將引領我國開放經濟逐漸走向高水平發展新階段。只有進一步擴大金融開放,才能增強金融的競爭與活力,才能進一步增強資金的有效供給,增加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更有利於穩投資、穩就業、穩信心。

推動金融開放也是金融業自身創新發展的現實需要。可以使實體經濟從國內外市場聚集更多的資本,提高資金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同時又能夠促進金融創新,促進金融科技的發展和運用,最終提高金融的效率性、可獲得性。同時,在開放的過程中,金融機構借鑑成熟經濟體的制度建設經驗,促進本國金融市場建設、金融監管和公司治理相關制度的完善。

當前國際貨幣體系、國際金融治理體系和全球金融監管體制,無論是機構設立還是治理機制運行,以及主要國際金融機構的股權結構和話語權都由美歐等發達經濟體主導和掌控,在國際金融治理規則制定、關鍵問題決策、重要崗位人選推薦和任命等方面,我國的參與度與我國現有綜合國力極不相稱。只有金融進一步開放,才能增強我國在全球金融治理體系內的話語權和金融治理規則制定權。

需具備開放發展的基本條件

金融開放需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一般而言,金融開放包括兩個層面, 一個層面是和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資本與金融賬戶相關,具體包括資本項目的開放、貨幣的國際化進程和匯率政策形成機制;另一個層面是和金融服務業相關,包括金融市場開放和金融機構開放等。推動我國金融開放,既涉及高水平開放問題,更涉及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問題。

我國金融開放需要具備開放發展的基本條件。從開放現實路徑來說,從資本賬戶相關領域推進開放,就必然要有序、穩健推進利率市場化、匯率市場化、資本賬戶開放和貨幣國際化;從金融服務業穩健推進開放,關鍵在於國內監管體制是否健全,國內金融機構是否有較強市場競爭力。從歷史經驗來看,兩者的開放沒有先後,是根據一國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來決定,也可以同時推進。

我國金融穩步有序開放需要完善審慎監管、推進國內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金融開放,以開放促競爭,以開放強實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決定性作用。衆所周知,隨着全球經濟和金融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資本流動性水平也不斷提高,只有更有競爭優勢的金融制度和運行機制才能吸引和聚集更多的全要素資源,進而推動高質量的經濟發展。當前,面對複雜的國際經濟環境和國內經濟下行的壓力,面對保護主義、單邊主義的抬頭,更需要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開放,以開放促改革。

開放程度要和監管能力相匹配

國際經驗表明,金融開放需在嚴格監管框架下進行,高水平的金融開放需要高水平的金融監管。金融擴大開放是對金融監管能力的檢驗,對監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於金融風險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和外溢性,特別是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下更易於形成系統性乃至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因此,在不斷擴大開放同時,要防範可能發生的系統風險,不斷地提升金融監管能力,防範金融風險。

防範金融風險要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金融開放度相匹配。金融開放可以促進金融監管水平的提高,有效的金融監管可以爲金融開放保駕護航。當下,在推進我國金融開放與改革過程中,要以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爲底線,逐步建立和完善與金融開放適應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特別是要防範金融開放過程中跨境資本流動風險,防範跨境資本無序流動對宏觀經濟和金融穩定帶來衝擊,爲金融開放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防範金融風險要對潛在風險因素設置有效防範與應對機制,設計好金融開放的路徑和審慎監管的框架。要持續完善審慎監管體制,把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作爲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重點在於宏觀審慎監管及跨行業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相關制度。金融機構要做到穩健合規經營,一方面需配合宏觀審慎監管、監管機構協調,防止風險跨行業傳染;另一方面,需進一步深化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改革,強化內部制衡機制的運行,明確政府部門、監管機構、金融機構之間管理邊界,及時有效的控制風險。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7月20日,國務院發佈新一輪金融業對外開放11條政策措施。10月11日,中國證監會明確了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時點。此外,《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正在制定……我國金融業開放的步伐正越走越穩,也越走越快。未來,中國的金融開放和發展不僅會進一步對我國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也必將對世界經濟發展做出新的重要貢獻。

本文作者爲:華東理工大學商學院副教授徐琤

編輯: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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