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這個重要機構脫胎於孫中山“五權憲法”,爲何民進黨蔡英文當局偏要跟它過不去?

摘要:可以看出,早年能夠擔任“考試院長”一職的人物,或極具名望,或身份顯赫,因爲只有自己卓爾不羣,纔有資格選拔人才、獎掖後進。

韓國瑜到底選不選?蔡英文和賴清德到底誰來選?在一片喧囂聲中,很少有人注意這條新聞:本月11日,臺灣立法機關初審通過了“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這份草案,當局“考試院”中的“考試委員”名額將從19人降爲3人,任期從6年改爲4年。

如果這份草案正式通過,將是“考試院”在組織機構上的一次大幅度調整。經此調整,不僅“考試院”規模將大幅縮減,且“考試院長”一職將擺脫中立性與制衡性,正式成爲執政黨的工具。簡單說,如果草案通過,2014年9月就任的“考試院長”、中國國民黨籍的伍錦霖,根本不可能任職到現在。他早就應該隨着中國國民黨的下臺而卸任,同時民進黨也可以安排自己人出任“考試院長”了。

  成立於1928年

那麼,臺灣當局的“考試院”是幹什麼的呢?這還要從1921年中華民國建立說起。

根據孫中山先生創立的“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等五權分立),考試院在1928年籌備,1930年正式成立,籌備人、首任院長是戴傳賢(戴季陶)。他是最年輕的“五院”院長,年僅37歲,且他在任考試院院長一職長達20年。

按照1928年通過的“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設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19人,均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6年。我們文首說的這次臺灣立法機關初審通過的修法草案,針對的也正是“考試委員”設置。

當時的考試院就已具備了較完整的組織架構,分別設置了考選部(主管包括公務人員考試在內的各種考試)、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的任免、考績、升遷、褒獎、撫卹、退休等事項)、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等機構。

可以說,只要成爲公務人員,從錄用考覈、任免升遷到退休養老,都由考試院管。

負責公務人員一生

既然機關名稱以“考試”爲名,通過考試甄選人才自然就成爲“考試院”最重要的職責。

考試是公務員的主要來源之一。南京國民政府公佈的“考試法”規定考試分爲三類:第一類是公職候選人,即全國和地方各級民意機構代表。不過,實際上採用了審查辦法來代替考試。第二類是任命人員的考試,實際上政務官的任用是由國民黨中央決定,不必經過考試。由此可見,過去的“考試院”工作就存在水分。第三類是依法應領證書的專門職業或技術人員的考試,包括律師、會計師、技師、醫師、藥師等。

此外,銓敘是考試院的另一個基本職權,也就是甄別登記、任用分發、官等官俸、考績獎懲、退休撫卹等,考試院爲此制定了一系列法規。還有,就是規定官等與官俸制度,比如1949年1月1日就公佈了“公務員俸給法”。當時,最高級的特任官員月俸是800元,而一般官員最低俸級僅55元,兩者相差15倍。

退休撫卹制度也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正是由於退休撫卹制度與年金制度緊密相關,導致這些年在島內鬧得沸沸揚揚的年金改革風波。2017年2月19日,主張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的民進黨團立法機構總召集人柯建銘就說,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緩不濟急,所以纔沒有修法。一直到本月11日才使修法草案初審通過。

割斷與中國歷史連接

1949年國民黨當局退往臺灣,“考試院”也遷往臺灣。70年來,儘管“考試院”及其各種制度隨時代變化有些調整,做出過一些妥協與折中,但總體上它仍然是“五權分立”中的重要一環,也成爲政黨政治的制衡手段。

但“考試院”也有其問題。事實上,如同“監察院”佔據了立法機構的部分調查權、彈劾權一樣,“考試院”也把行政機構的部分人事權(如中層與基層人事)切走了一塊。因此,多年來綠營(甚至小部分藍營人士)始終有人主張廢除這兩個“雞肋”機構,存廢爭議始終不絕於耳,只是由於廢除“考試院”“監察院”的門檻太高,需要修改憲制性規定,且需要全民複決,兩個機構纔不至於立刻消失。

因此,相對於廢除“考試院”的高門檻,縮減編制與任期就是比較容易做到的。這也是此次綠營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的原因,在不觸碰憲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以法規的形式,從組織機構的角度弱化所謂“盲腸部門”,歷來是綠營的拿手戲。

這樣的話,讓那些已經過世的歷屆“考試院長”、特別是在兩岸赫赫有名的人物情何以堪?

如上所述,考試院從籌備設立的1928年到1948年,負責人都是戴季陶。而在他之後,曾經擔任考試院副院長的孫科不遑多讓,他除了擔任過第四、五任考試院長外,還擔任過行政院長和立法院長,是唯一一位執掌不同院的院長。

此外,孔子第77代嫡長孫孔德成,也曾經在臺灣做過10年的“考試院長”。他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位世襲官員,襲封“三十二代衍聖公”,1935年國民政府改爲第一代“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特任官待遇。2008年10月,孔德成病逝於臺北縣(今新北市),享年88歲。 

可以看出,早年能夠擔任“考試院長”一職的人物,或極具名望,或身份顯赫,因爲只有自己卓爾不羣,纔有資格選拔人才、獎掖後進。

只是,這一法規草案一旦被民進黨當局控制的立法機構通過,會不會讓“考試院”從此“空洞化”,讓憲制性規定被“架空”,進而割斷與中國歷史文化的連接,這纔是最令人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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