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一則報道稱,8月1日,蔣某爲發泄情緒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從14樓扔出窗外,砸落在樓下三輛轎車上。經估價,被砸轎車物損合計人民幣4293元。11月29日上海首起涉高空拋物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蔣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一年。 這些年,高空拋物事件屢見不鮮,天降飲料罐、天降水果核、天降快遞盒、甚至天降菜刀和滅火器……其中有些人是不夠自覺,心存僥倖,覺得就是一些分量不重的生活垃圾,我看着點人,沒事的;更有甚者是與家人吵架打鬧之後爲發泄自己的不滿,惡意往樓下任東西,罔顧他人性命。高空拋物看似小事,但特別影響小區環境和其他業主的心情。 熟不知您這隨手一拋,就有可能造成樓下的人亡之禍。有數據表明:一個雞蛋從8樓拋下,可砸破人的頭皮。一個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一枚4釐米長的鐵釘從18樓拋下,可能會插入行人顱骨。一個20克的麻將牌從20樓掉落可致人骨折。一塊巴掌大小的西瓜皮從25樓掉下若擊中頭部可致人死亡。多麼地聳人聽聞啊! 最高法研究室公佈的數據顯示,2016年到2018年,全國法院審結的高空拋物墜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近三成造成了人身損害;受理的31件刑事案件中,約五成造成被害人死亡。 高空拋物傷人事件不斷髮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民衆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高空拋物特別影響小區環境和其他業主的心情高層的隨手一拋,就有可能造成樓下的人亡之禍。有數據表明:一個雞蛋從8樓拋下,可砸破人的頭皮。一個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一枚4釐米長的鐵釘從18樓拋下,可能會插入行人顱骨。一個20克的麻將牌從20樓掉落可致人骨折。一塊巴掌大小的西瓜皮從25樓掉下若擊中頭部可致人死亡。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同時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對高空拋擲物、墜落物引起的侵權損害賠償問題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就視爲侵權主體,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在無法確定具體的加害人時,被侵權人只要證明自己是被建築物上的拋擲物、墜落物傷害的,就可以獲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築物使用人的連帶補償。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高空拋物、高空墜物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將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構成以上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濟南某小區“高空墜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爲已經嚴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張雲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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