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私募用非法股票平臺行騙 10倍槓桿誘導交易致客戶虧540萬)

每經記者 楊 建

12月13日,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下發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杜超夥同“潘某”(身份不明)、嚴某(在逃)代理名爲“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的非法股票交易平臺,建立擴大10倍槓桿機制,在客戶虧損70%的情況下會被強制平倉,以該平臺客戶虧損的60%作爲盈利,致客戶合計虧損540萬元。經過法院宣判,被告人杜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餘團伙成員也一併被罰。

非法股票交易平臺攬客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在12月13日下發了對杜超、朱夢潔、劉浩等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據瞭解,被告人杜超等人在2019年7月31日被提起公訴。9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等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據指控,2018年10月初,被告人杜超夥同“潘某”(身份不明)、嚴某(在逃)代理名爲“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的非法股票交易平臺,建立擴大10倍槓桿機制,在客戶虧損70%的情況下會被強制平倉,以該平臺客戶虧損的60%作爲盈利。

被告人杜超招募高某(在逃)爲業務經理,又招募被告人朱夢潔等爲業務員。同時約定被告人杜超佔50%,“潘某”、嚴某佔50%,被告人朱夢潔、劉浩、漆益、江華龍等業務員以每月3000元工資及按各自騙取的客戶虧損8%到10%提成。被告人杜超等人向各被告人提供大量客戶手機號碼,要求各被告人將客戶添加爲微信好友,在與對方聊天過程中以虛假的盈利截圖等誘惑客戶。

同時,以直播間股票“分析師助理”身份對接客戶,突出該平臺直播間內“分析師”的業務能力。另外,被告人朱夢潔、劉浩、江華龍、漆益以“分析師助理”名義幫助客戶開戶、入金,並誘騙客戶多次買進賣出以獲得高額的手續費等,又利用客戶依賴對“分析師”的預測行情心理,惡意反向指導客戶炒股,致客戶產生嚴重虧損。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上述指控,被告人杜超辯解稱,業務員是本來就有的,不是其去招來的;“潘某”和嚴某佔客戶虧損的60%的50%,其和高某朱夢潔、劉浩、江華龍、漆益佔客戶虧損的60%的50%;所有分成都在“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裏或在嚴某處,其還沒拿到過錢,給業務員的提成是其墊付的,其不應該對客戶虧損的540萬元負責。

惡意反向指導客戶炒股

被告人杜超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被告人杜超等人代理的“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平臺數據都是按照國內證券市場大宗交易平臺數據,“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建立的10倍槓桿比例機制產生的高風險和高盈利是對等的,被告人杜超等人無法操控大宗交易數據,被害人在炒股虧損強制平倉後,餘款仍可自行退回,炒股掌控風險的實施者和決斷者是被害人而非被告人杜超等人。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杜超等人在“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非法股票交易平臺,建立擴大10倍槓桿機制,誘騙客戶多次買進賣出以獲得高額的手續費等,並惡意反向指導客戶炒股,致馬某1、黃某1、朱某、林某1虧損,合計人民幣540萬元。其中,被告人杜超對全部虧損人民幣540萬元負責;被告人朱夢潔從馬某1處騙取人民幣4188441元,非法獲得人民幣9萬元;被告人劉浩、江華龍共同參與從黃某1處騙取人民幣1172392元,被告人劉浩非法獲得人民幣10萬餘元;被告人江華龍從林某1處騙取人民幣10800元,非法獲得人民幣500元;被告人漆益從朱某處騙取人民幣29523元,非法獲得人民幣2000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杜超等人於2013年9月25日設立“武漢時創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杜超,員工有高某(在逃)及被告人朱夢潔、劉浩、江華龍、漆益等人。2018年10月初,被告人杜超夥同“潘某”(身份不明)、嚴某(在逃)代理名爲“策略資本投資有限公司”的非法股票交易平臺,建立擴大10倍槓桿機制,在客戶虧損70%的情況下會被強制平倉,以該平臺客戶虧損的60%作爲盈利,同時約定被告人杜超佔盈利的50%,“潘某”和嚴某佔盈利的50%。

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杜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被告人朱夢潔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劉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被告人江華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漆益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對此,有私募人士指出,隨着行情走好,越來越多的人紛紛入場。但是不少投資者賺錢心急,可能就會落入“假股票交易平臺”的陷阱中,最終血本無歸。面對投資,投資者需要保持理性思考,但是黑平臺的套路讓人防不勝防,希望投資者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盈利交割單,不要盲目聽從別人天花亂墜的介紹而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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