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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小偉(化名)在操場玩耍時被同學絆倒摔斷兩顆門牙,治療後需每 5 年維護一次,家長據此索賠孩子活到 75 歲總共近 6 萬元的修牙費。前不久,呼蘭區法院審理了這起索賠案。

據小偉的父親介紹,10 歲的小偉就讀於呼蘭區某小學 3 年級。2016 年 12 月某日 10 時許,小偉和同學們在課間休息時來到操場上玩耍。" 我家孩子和同班的幾個同學追逐玩耍,他的同學沈龍(化名)把奔跑中的小偉絆倒在地,小偉嘴裏的兩顆門牙當時就斷了。" 小偉的父親說。事情發生後,學校老師趕緊通知了小偉的家人,並將孩子送去醫院接受治療。經診斷,小偉的兩顆門牙一顆完全折斷,另一顆只剩下牙根。經過幾次修復後,醫生給小偉安裝了假牙,但同時告訴小偉的家人,這種假牙需要每 5 年維護一次,每次大約 2000 元。事發後,雙方的家人因爲賠償問題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小偉的家人爲此將沈龍的家人和學校告到法院,要求對方承擔醫療費。

在法庭上,小偉的父親提出,按照醫生的建議,假牙的維護費用應該計算到 75 歲爲止,以每 5 年維護一次 2000 元計算,至少需要 2 萬多元,加上小偉已經接受的修復手術費用及精神損失費等,他提出了 5.8 萬元的索賠。" 我兒子受傷時正是在校期間,學校在監護上也有責任,我們要求學校也承擔相應賠償。" 沈龍的家長則認爲,只能賠償已產生的醫療費用,對追加後續治療費用無法預知,因此不同意賠償;而小偉學校的負責人則表示,學校在日常教學中再三強調了安全常識,事發時兩名學生沒有遵守紀律在操場打鬧導致受傷,學校對此不承擔責任。

對此,法官認爲,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沈龍絆倒小偉導致其受傷,應該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學校在事發時沒有留意和制止幾名孩子的打鬧行爲,對小偉的受傷負有一定責任。" 對於小偉父親的賠償要求,我們諮詢了醫療專家,因爲小偉年僅 10 歲,今後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此賠償延續到 75 歲的期限過長。" 最終,經過法官調解,雙方一致同意,將小偉的牙齒修復費用定在 20 年內。據此,法官一審宣判,沈龍的家人承擔小偉醫療費、修復費的 80% 共計 2.4 萬元;小偉的學校承擔 20% 的賠償責任,共計 7000 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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