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進錯房間被女子誤認作男友,男子與其發生性關係被判強姦獲刑5年)

今年7月,四川德格縣一男子洛絨XX在酒店住宿時進錯房間,發現牀上躺着一陌生女子,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次日,洛絨XX因涉嫌強姦被刑拘,12月,德格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其強姦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根據刑事判決書,洛絨XX生於1991年,是四川省白玉縣森林公安局職工。2019年7月27日,洛絨XX與三名朋友前往德格縣酒吧喝酒至凌晨五點鐘左右後,到德格縣古城酒店住宿。當三名朋友回房間休息後,洛絨XX前往酒店吧檯對女服務員進行調戲,遭到服務員拒絕後轉身回房間。

在回房間的過程中,洛絨XX發現有兩個房間的門是開着的,就進入307房間。進入房間後,他發現牀上躺着一名女性,在明知進錯房間,並且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與受害人強行發生性關係。

7月28日,洛絨XX因涉嫌強姦被德格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經德格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檢方於10月31日向德格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洛絨XX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洛絨XX對雙方發生了性關係的證據無異議,但堅持無罪辯護意見,質證稱:“我認爲我在和被害人發生性行爲的時候,她沒有反抗,還把我抱住是默認的允許。我和她最開始的時候是你情我願的,結束後她才把我逮到,說我強姦,我認爲我自己的行爲不是強姦。”

根據刑事判決書,法院認爲,被告人洛絨XX爲滿足性慾,在明知進錯房間並且不認識受害婦女的情況下,基於被害人認識錯誤(以爲是自己男朋友)的前提下,違背被害婦女的意志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對於被告人洛絨XX所提出的無罪辯護意見,不予採信。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洛絨XX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netease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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