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邯鄲一男子婚內強姦妻子獲刑8個月

@河北日報 11月22日消息,11月17日,邯鄲市磁縣人民法院公佈的一起典型案件引發社會關注。當地一男子在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期間,強行與對方發生關係,因爲遭到反抗未能得逞,結果構成強姦罪獲刑8個月。

據瞭解,男子趙某與被害人王某系夫妻關係,因爲感情不和,王某於2021年4月22日向磁縣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4月30日下午,被告人趙某酒後找到王某,趁機強行與其發生關係,王某竭力反抗且處於月經期,趙某強姦未遂。事後,妻子將丈夫告上法庭。主審法官認爲,趙某與被害人王某處於分居狀態,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婚姻關係處於不穩定狀態。在此情況下,趙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王某發生關係,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

鑑於趙某與王某婚後育有兩個子女,孩子年齡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對被告人趙某從輕處罰,並提交了諒解書。隨後,二人經調解離婚。

通過庭審,被告人趙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已構成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準確。

法院認爲,被告人趙某強姦未遂,依法可減輕處罰,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被告人趙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法律人士提醒:強姦罪的客體爲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即性自主權。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後纔是負有特別義務的配偶,結婚證書不是丈夫強姦妻子的許可證。我國刑法並未把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穩定的婚姻關係中,違背妻子意志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來源:@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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