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三清山巨蟒峯損毀案一審宣判)


12月30日,江西省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峯刑事及民事公益訴訟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刑事訴訟判決

被告人張永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毛偉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張鷺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免予刑事處罰。

民事公益訴訟判決

被告張永明、毛偉明、張鷺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人民幣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出的專家費15萬元。

周馨怡 本文來源:江西檢察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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