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歐比特在此前公告中披露,李小明承認其在2017年6月~2019年6月期間,在隱瞞了鉑亞信息及公司的情況下,個人與區繼裕、蘇文權、王瓊英、李勇明等民間借貸、P2P平臺代理人簽訂了《借款合同》,通過偷蓋公章、私刻公章等(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取證)手段,以鉑亞信息名義爲其個人借款債務進行擔保,並刻意隱瞞有關借款和擔保情況。記者從鉑亞信息方面拿到了一份李小明籤的《和解協議》掃描文件,其中記錄,2017年6月21日,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撮合、推薦,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三人與李勇明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3億元,利息按每年15%計算,李小明和鉑亞信息與李勇明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爲前述三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李小明同時以其股票質押擔保。

(原標題:歐比特子公司前高管P2P借款炒股崩盤:曾炒成上市公司大股東,用“同名同姓”掩蓋)

每經記者 吳澤鵬

“假的真不了,這是肯定的。有信心能贏(指仲裁)”。只是顧亞紅不能理解,同事多年的李小明,如今怎麼就變得如此陌生;“他(李小明)算不上是賭徒,賭性不大。應該是越套越深吧。”陳敬隆如是評價昔日同事,據他介紹,李小明行事謹慎,“膽子比較小”。

李小明,歐比特(300053,SZ)原董事,歐比特子公司廣東鉑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鉑亞信息)原法定代表人、原執行董事,過去幾年,李小明淪陷在P2P貸款炒股中,後期更是利用法定代表人職務之便將鉑亞信息拖下水進行擔保,已查出的違規擔保金額約4.4億元,顧亞紅是鉑亞信息總經理,陳敬隆是鉑亞信息副總經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李小明通過貸款炒股成爲常山北明(000158,SZ)前十大股東,且後期爲了避免貸款炒股事情暴露,李小明還委託其他人在PPmoney平臺代爲借款、持股。然而,隱藏得越深,對P2P借貸的依賴也越深。最終,李小明無力承擔,違規擔保事件曝光。“現在整個公司都被拖在這裏,什麼都做不了。”李小明違規擔保事發後,顧亞紅嘗試讓公司免遭起訴或仲裁波及,但在蓋有各項公司公章的協議面前,他最終無可奈何,接受鉑亞信息被捲入仲裁及訴訟的事實,“沒查清楚,連公司融資都受影響”。

12月22日晚間,歐比特公告帶來了部分好消息——對於違規擔保的其中4000萬元借款,鉑亞信息對李小明及相關債權人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一審判決,涉案共10份擔保合同對鉑亞信息無效,鉑亞信息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12月23日,記者再次見到顧亞紅,“公告看了吧?起訴官司贏了”,還沒坐下,顧亞紅就迫不及待地說。民事訴訟的勝訴,也讓顧亞紅對仲裁結果有了更大信心。2020年1月9日,仲裁案件將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

▲李小明持股(他人代持)常山北明數量及市值情況

自2017年半年報開始,李小明通過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三人代持常山北明股票

曾爲常山北明前十大流通股東

或許正如《三體》所描述,文明程度更爲領先的三體人卻無法讀破地球人的真實想法,鉑亞信息人臉識別的科學技術,最終沒能識破人性的林林總總,以至於讓李小明一度以爲能瞞天過海。

鉑亞信息主營業務是人臉識別與智能圖像,主要應用領域包括公安、司法、市政、安防、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歐比特在半年報中形容鉑亞信息“是驅動公司業績的重要因素”。

對比並表前後歐比特的業績,可以發現鉑亞信息對歐比特業績的驅動“馬力十足”。然而,從創立到新三板掛牌,再到併入歐比特,一路風雨走來的鉑亞信息,如今因爲李小明的違規擔保,正經歷着至暗時刻。

李小明、顧亞紅及陳敬隆三人是多年的合作伙伴。2006年,顧陳二人已是廣州市鉑亞計算機有限公司(鉑亞信息前身)股東,當年8月,李小明受讓該公司其餘股東股份,一舉拿下40%股份,顧亞紅、陳敬隆則分別持股30%。

此後直到2014年4月,幾經股權變更的鉑亞信息在新三板掛牌,李小明、顧亞紅、陳敬隆持股比例分別爲20.7%、15.5%及15.5%。

現如今,鉑亞信息的辦公室中已找不到李小明的身影,再次談及此人,顧亞紅與陳敬隆“相顧兩無言”,只剩下搖頭。

根據歐比特的公告,今年5月,鉑亞信息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今年7月,李小明辭去了歐比特董事職務,不再在公司及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而其原本的任職期限是到明年5月。

在近日的採訪中,顧亞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入公司前,大家都認識。“一起做點事情,在公司各有各的負責,更多是工作上的交流。”陳敬隆也介紹,李小明並非單純的財務投資,也參與公司的管理經營。2014年10月,歐比特提出5.25億元收購鉑亞信息100%股權。收購公告披露,李小明、顧亞紅和陳敬隆三人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是鉑亞信息的實際控制人,直接持有鉑亞信息44.61%股權。其中,李小明持股比例對應交易對價9367.68萬元,不過現金支付僅爲2810.3萬元,股票支付部分則要到2018年6月才能上市流通。

加入歐比特後,李小明、顧亞紅和陳敬隆帶着經營多年的鉑亞信息迎來了2015年,這一年,資本市場兩件大事將被歷史銘記:一是股災,二是P2P熱潮。如今回頭看,第二件事或許是李小明人生髮生轉折的起點。

顧亞紅和陳敬隆也說不清,李小明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接觸P2P或是大資金炒股,“知道他有炒股,但具體不知道他怎麼炒,這都是個人私事,他不說,也就不好過問”。顧亞紅說。

常山北明2016年三季報顯示,“李小明”持有524.47萬股公司股份,首次進入前十大流通股東名單。以2016年9月30日收盤價13.44元/股估算,市值達7048.88萬元。

顧亞紅和陳敬隆清楚記得,“李小明”出現在常山北明股東名單時,曾在公司內部引發討論,當時李小明解釋爲“同名同姓”,“也懷疑怎麼有這麼一大筆資金,但這個名字(李小明)本身也比較普通,出現同名同姓也是合理,我們也就沒當一回事了。”顧亞紅回憶道。

直到李小明違規擔保曝光,顧亞紅和陳敬隆將前後發生的事情聯繫起來,這才恍然大悟:“哦!原來他就是那個李小明。”

炒股找人代持,借錢找人出面

實際上,就在作爲常山北明股東首次浮現公衆視野的前幾個月,李小明辦了一筆民間借貸。

李小明違規擔保事件曝光後,鉑亞信息向李小明詢問並收集了相關材料。其中一份借款合同掃描件顯示,2016年3月28日,李小明簽訂借款合同,向李勇明借款6000萬元,年利率爲15%,借款1年,以其持有的歐比特股票作爲質押。需要注意的是,此時,李小明還沒把鉑亞信息“拖下水”。

但此後便一發不可收拾起來。常山北明2016年年報顯示,李小明持股1746.38萬股;到了2017年一季度末,李小明的持股數已經上升到2148.1萬股,以2017年3月31日收盤價11.31元/股估算,其市值達2.43億元。不過,這些股份均處於質押狀態。與此同時,李小明持有的1171.36萬股歐比特股票也全部處於質押狀態。

然而,自常山北明2017年半年報開始,“李小明”消失了,與此同時,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三人出現在股東名單中。

鉑亞信息方面透露,李小明已經承認通過這三人代持常山北明股票。

常山北明2018年半年報披露,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三人合計持有常山北明股票2196.44萬股,以2018年6月29日(週五)收盤價6.87元/股估算,市值爲1.51億元。

相比2017年3月底,雖然時間過去了1年又3個月,李小明的持股數量也更多了,但持股市值卻縮水了。

伴隨常山北明股價下跌,李小明按下了違規擔保啓動鍵。

歐比特在此前公告中披露,李小明承認其在2017年6月~2019年6月期間,在隱瞞了鉑亞信息及公司的情況下,個人與區繼裕、蘇文權、王瓊英、李勇明等民間借貸、P2P平臺代理人簽訂了《借款合同》,通過偷蓋公章、私刻公章等(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取證)手段,以鉑亞信息名義爲其個人借款債務進行擔保,並刻意隱瞞有關借款和擔保情況。

實際上,不僅是代持,李小明違規擔保中最大的一筆借款,也是通過上述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三人名義代爲借款。

“李小明因資金週轉需要,迫切要向外借款,但因李小明是上市公司歐比特董事、鉑亞信息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原因,不太方便以本人名義出面借貸。”鉑亞信息提供的李小明所簽署借貸合同中也有類似表述。

記者從鉑亞信息方面拿到了一份李小明籤的《和解協議》掃描文件,其中記錄,2017年6月21日,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撮合、推薦,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三人與李勇明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3億元,利息按每年15%計算,李小明和鉑亞信息與李勇明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爲前述三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李小明同時以其股票質押擔保。合同簽訂後,最終放款2.5億元。

同日,李小明還簽下一份承諾書,其中提到,因急需資金,已通過相關平臺介紹向李勇明借款,“但因本人客觀原因無法親自出面簽訂借款合同,故請求查振松等人幫助我出面,用他們的名義與李勇明簽訂借款合同,代我向李勇明借款”。

在上述資料中,僅披露了放貸方是李勇明,而歐比特回覆深交所的公告則披露了更多細節:2017年6月21日,李小明以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名義與李勇明、廣州璟誠擔保有限公司、萬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合同》,合同簽訂後,李勇明向李小明實際放款2.5億元,借款期限:2017年6月22日~2018年7月21日。

萬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即PPmoney平臺公司,PPmoney官網介紹該公司簡稱爲PPmoney網貸。

歐比特公告顯示,據初步排查,李小明違規違法擔保連續十二個月內(即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期間)累計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合計爲43953.58萬元,佔歐比特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13.72%。

鉑亞信息從擔保方變借款方

根據李小明此前瞞着公司簽下的借款合同,鉑亞信息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放貸方之一的李勇明此前2次起訴後撤訴,最終,李小明與李勇明在今年3月簽下《和解協議》。而正是這份協議,將鉑亞信息推向了更危險的境地。

《和解協議》中提到,借款期限屆滿後,合同乙方(俞振軍、唐勇輝、查振松、李小明和鉑亞信息)未能按期還款,李勇明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經協商,李勇明撤訴,雙方簽訂《和解協議》。

根據上述《和解協議》,鉑亞信息被明確列爲乙方,且明確提出“本合同項下的乙方責任爲獨立存在的責任,且本合同不因原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主合同的終止、修改等而受影響。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均須全面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與責任。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各自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這份和解協議還明確,因和解協議及/或原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同意提交北海國際仲裁院仲裁解決,仲裁地點在廣州。

顧亞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是這份合同,將鉑亞信息從擔保人變成了借款人。同時,也正是《和解協議》中明確的“仲裁解決”讓其感到憤懣,“爲什麼前面一直是擔保合同,和解協議就確定爲債務人”?

根據歐比特的公告,目前已查明,李小明有近4.4億元的違規擔保牽連鉑亞信息。對於其中1.08億元,公司採取民事訴訟應對;對於另外的3.31億元,公司採取刑事報案處理,原因是公司認爲李小明“企圖通過仲裁等手段”侵害公司利益。

換句話說,在鉑亞信息看來,“通過仲裁解決”是借款方爲了增加公司替李小明還債使出的手段。歐比特也在公告中披露稱,李小明盜用或私刻公章簽署了《和解協議》,並將北海國際仲裁院作爲爭議管轄機構,企圖使鉑亞信息爲其買單,使廣大投資者承擔損失。

記者通過參加當日庭審瞭解到,申請人(李勇明方面)與鉑亞信息爭議的焦點在於:李勇明是否是職業放貸人,放貸是否合法合規。鉑亞信息方面更傾向於認爲,李勇明是職業放貸人,其放貸本身就不合法,雙方簽署的合同也應該是無效合同。

“據李小明交代,李勇明利用李小明急於掩蓋事態的短期心理,精心設計了所謂《和解協議》。在明知鉑亞信息無責的情況下,通過《和解協議》使鉑亞信息在更大概率上承擔李小明個人債務。”歐比特如是公告。

但李勇明方面的代理律師則強調,李勇明不是職業借貸人,借款合同有效:“首先,申請人(指李勇明)是P2P平臺衆多出借人的受託人,真正的借款人是PPmoney平臺的出借人,申請人借款的資金來源於這些出借人,而不是平臺,平臺只是作爲中介方負責資金的劃撥。放款賬戶由平臺管理、使用;其次,P2P平臺不等於職業放貸,目前國家禁止的是職業放貸,但P2P平臺的業務是合法的。”

首次開庭未能得出結論,二次開庭時間定在2020年1月9日。歐比特在公告中表示,“鑑於上述案件尚在審理中,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債權人有義務覈實擔保程序?

實際上,李小明一案只是A股市場近兩年來違規擔保的一個縮影,但其仍有警示意義。

無論是歐比特的股東,還是P2P平臺的投資者,終將有人要爲此買單。

有聲音質疑鉑亞信息管理不善,陳敬隆也感到委屈:“我們有完善的公章使用制度,但私刻公章這我們要怎麼發現?老話說,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歐比特在公告中強調,鉑亞信息人員用印均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執行用章審批,李小明違規擔保事項並未進行過任何用印審批或登記,其個人藏有私刻的公章。

“哪怕是我們私人借錢也不會這麼草率,他(李勇明)這麼大資金,籤個字就完事了?”說起違規擔保的事,陳敬隆依然不能理解,爲何憑藉一紙證明,李小明就能輕易拿到上億元借款。

歐比特也在公告中表示,鉑亞信息任何對外擔保、抵押或設定其他負擔須經上市公司董事會同意方可實施。在此情形下,李小明之債權人其實能從公知渠道獲取相關信息,系“有條件審查而未審查”。

方先生是2017年P2P萬千工作者中的一員,據其介紹,就行業慣例而言,“如果是公司借款就要扣押三章,公司擔保就不用押,籤擔保協議就好。不過一般平臺的風控部門會對公司進行實地考察”。

司法層面上,湖南聞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指出,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往往都是認章不認人,“多數情況下,是以擔保合同上有無公司印章作爲第一判斷標準”。

在此背景下,多年以來,也有不少公司受實控人或高管違規擔保拖累。《中國經營報》11月報道,2019年以來,61起涉違規擔保案件中,有42起判上市公司擔責。

不過,最高法院在今年11月14日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明確,擔保行爲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單獨決定的事項,而必須以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等公司機關的決議作爲授權的基礎和來源。

“P2P平臺作爲專業的放貸機構,更加熟悉借款擔保的相關規定,也會在第一時間瞭解到最高法院的裁判思路。同時在進行風險審查程序上也更爲方便,包括要求借款人提供公司的會議審議記錄等。”廣東六達律師事務所賀文年認爲,公司提供擔保時,P2P平臺若沒有盡到義務,應基於其過錯承擔一定責任。

12月2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嘗試撥打李小明電話,但無人接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