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香洲區獲悉,2020年1月1日,珠海市香洲區委政法委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簽訂的“平安香洲綜合保障險”合同正式生效。據瞭解,這是全市首次由政府出資爲市民購買“平安綜合保障險”。

資料圖

爲滿足人民羣衆對平安保障的需求,香洲區推動實施新型平安保障險項目,由香洲區財政全額出資124萬元,爲全區市民購買平安綜合保障險。

珠海市香洲區“平安香洲綜合保障險”創新保險險種,優化保險內容,形成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責任保險、吸毒人員肇事肇禍責任險、涉黑涉惡案件線索舉報人(證人)安全責任保險、見義勇爲意外傷害險、犯罪行爲引發交通事故保障險等五類保險於一體,具有香洲特色的平安綜合保障險。

以精神障礙患者相關的保險約定爲例,香洲區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在香洲區內肇事肇禍的非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時,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按照約定負責賠償。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非家庭成員)5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家庭成員)20萬元;其中每人醫療費限額5萬元;其中每人財產損失限額5萬元;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5萬元。

參考案例

李先生在湖邊散步,突然被一名精神障礙患者撞倒在地,導致右腿骨折扭傷,經送醫院治療,需要醫藥費3萬元。李先生出院後向該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進行索賠3萬元醫療費。該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可憑“平安香洲綜合保障險”向珠海人保索賠,從而支付這3萬元的醫療費用。又如項目設立了見義勇爲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因見義勇爲行爲而遭受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殘疾及醫療費用。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10萬元。

香洲區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爲一種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模式,通過購買平安綜合保障險,可以及時彌補羣衆的人身和財產損失,提升了基層社會治安防範能力,有效構建起事前預防和事後補償相結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