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湘西男:對重病妻子不理不顧 以遺棄罪獲刑1年

近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結一起丈夫遺棄重病妻子案,被告人張某某因犯遺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被告人張某某與符某某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初期雙方感情較好,後因符某某身體原因二人未能生育小孩,遂生矛盾。2017年4月,符某某回孃家照顧生病的父親,期間因身體不適到瀘溪縣人民醫院檢查,經醫院診斷患有尿毒症等病狀。符某某隨後在4月、5月先後兩次在瀘溪縣人民醫院治療,期間一直由其大哥符甲某與姐姐符乙某二人陪護,第一次住院費用22683.7元,第二次住院費用2088.63元。

符某某在診斷患有尿毒症等病狀後,本人一直通過發手機短信、打電話等方式多次聯繫在江蘇張家港市務工的被告人張某某,告知自己患病的事實並要求張某某回來照顧自己,張某某知道消息後未回來照看,也未給付任何費用。爾後,符某某的二哥符丙某多次聯繫張某某,並委託張某某所在的村裏支書熊某某,分別通過電話做張某某的思想工作,讓其回來照顧患病妻子,張某某仍然未回來照看,也未給付任何費用。

在多方努力說服被告人張某某未果後,符某某於2017年6月以扶養糾紛爲由將被告人張某某訴至吉首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某某履行夫妻扶養義務,支付扶養費及醫療費。同年7月,符某某向吉首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支持起訴申請,吉首檢察院依法幫助符某某進行民事訴訟。9月,檢察人員也多次電話、短信聯繫告知被告人張某某所要承擔的責任,以及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後果,張某某依然未回來照看,也未給付任何費用。

2017年5月,符某某第二次住院治療後,因治療費用等原因未再入院治療,由其兄姐接回孃家休養、繼續用藥治療。2018年3月,符某某在孃家因病逝世。被告人張某某在得知符某某逝世後,未回家處理後事,也未給付任何費用。

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將被告人張某某在所居住房屋內抓獲。

另查明,符某某患病期間,被告人張某某一直在江蘇省張家港市從事送外賣工作,每月有穩定的收入3500元左右,具備一定撫養能力。被告人張某某在被抓獲後,審理期間補償符某某親屬40000元,取得了符某某父母等親屬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某在妻子符某某患病期間,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經多方聯繫仍不履行扶養救助義務,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遺棄罪。歸案後,被告人張某某能如實供述指控事實,當庭自願坦白認罪;被告人張某某補償符某某親屬部分欠款,是負有義務的事後履行,可視爲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章出處:吉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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