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高鵬/文王春勝/圖

都說“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鄭州一網約車司機晌午喝了三兩白酒,小憩到傍晚就駕車上路開始接單,剛接第一單沒跑多遠就被夜查交警攔下。經檢測,這名司機酒精含量超標,不但面臨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網約車從業資格也沒了。

網約車司機中午喝酒,晚上開車拉客被查

11月25日,週日,鄭州交警四大隊鐵騎中隊民警在南三環某路口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查酒駕。

20時50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號牌爲豫AM**2T的白色豐田轎車駕駛人進行酒駕檢測時,“快速排查酒精含量測試儀”發出急促的警報和燈光提示,民警立即將準備駛離的車輛攔下。

“停車,熄火。你喝酒了?”“沒有啊……我中午喝了一點。”

隨後,民警對當事司機進行了酒精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血醇含量爲54mg/100ml,超過酒駕臨界值20mg/100ml,當事司機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

駕駛證信息顯示,當事司機名叫劉某周,39歲,準駕車型C1,駕齡12年。當民警對劉某周的行駛證檢查時發現,其行駛證上“使用性質”一欄中顯示車輛爲“預約出租客運”,原來,劉某周爲網約車駕駛員,被查時正拉着兩位乘客跑第一單活。

網約車司機酒駕,面臨的處罰比普通酒駕行爲更嚴厲

在交警四大隊案件偵辦中隊辦案區,民警告知劉某周,因其涉嫌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將面臨駕駛證吊銷、五年內不得申領,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處罰。

“我只是酒駕又不是醉駕,咋還拘留、吊銷駕駛證嘞?酒駕不是扣12分,罰款2000元嗎?”劉某周解釋,其晌午12點在家喝了一紙杯白酒,睡到了晚上8點纔起來,隨後出車接活。

民警拿出劉某周提供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證”向其解釋,其行爲屬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罰要遠重於酒後駕駛普通私家車輛。

駕駛證被吊銷,意味着劉某周的從業資格證也將被運管部門吊銷。三兩白酒將自己的網約車司機職業生涯終結,劉某周懊悔不已。

該司機駕駛證

該司機網約車從業資格證

警示:醉酒駕駛機動車屬刑事犯罪

飲酒駕駛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屬刑事犯罪,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編輯:華麗娟 戴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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