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更符合历史事实的是,如果把人类文明的历史起点放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话,那么中国文明从一开始便是人格独立的,从一开始中国人就独立的、自由的。这样以来,古埃及-两河文明,就无法象中国一样,做到人天的独立,人人独立,也就不可能出现人格独立了。

在当前主流的历史认知中,人类文明是进化发展的。人类的独立程度,自由程度,也是如此,古代的人都是不独立的,也是不自由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化,到了现代,人类逐渐学会了独立,学会了自由。也可以说,古代人是没有独立人格的,而现代人则进化出了独立人格。

从人类文明史的整体来看,关于独立人格的进化史观只适用西方文明,并不适应于中国文明。

这里的西方文明,是指自古埃及、两河以来的,中国之外的所有农业文明。

更符合历史事实的是,如果把人类文明的历史起点放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话,那么中国文明从一开始便是人格独立的,从一开始中国人就独立的、自由的。中国文明的核心特征就是人格独立,是独立和自由。

在中国文明史中,独立人格不是通过历史的进化而逐渐出现的,而是一开始就有的。反而是,随着历史的推进,中国文明屡屡受到西方文明干扰,一次次地失去人格独立,失去独立和自由。然后,中国文明会陷入中西文明冲突之中,独立人格会再次恢复,独立和自由会再次恢复。

公元前3000年以来的中国文明史,就是一部独立人格屡屡遭遇干扰、破坏,但又屡屡恢复的历史。

西方文明则相反,就独立人格而言,就人们的独立和自由程度而言,的确呈现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进化特征。

与中国文明史相对应,公元前3000年以来的西方文明史,就是一部独立人格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逐渐成长的历史,人们的独立和自由程度逐渐增强的历史。

也像中国一样,出现这些变化的动力不是来自文明的内部,而是来自外部,来自中国文明的影响。也就是说,中国文明本来就是人格独立的,因屡屡遭遇西方文明的影响,而失去之,并最后恢复。而西方文明本来不是人格独立的,但是因屡屡遭遇中国文明的影响,开有了人格独立,并逐步增强。

这就是整部人类文明史的内容。

独立人格之所以能在中国起源,原因在于,古中国的农业生产条件非常稳定,因为中国的农业是靠雨水灌溉的,是雨水农业。下雨属天道的范畴,无需人力干预,会自动实现,人只需做的是按时耕地、播种、收割。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对这些工作完全胜任。所以,从起源起,中国的农业就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家庭耕作是培育独立人格温床,也是独立人格保障。

在这种环境下,在公元前8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这个5000年期间,古中国人对自然形成这样一种观念,认为自然是超级稳定的,是可以绝对信赖的,是绝对的善的,而且,自然是按一个可循环的,有秩序有条理的,可以学习的规律来运行的。这就是中国的“天道观”。

自然是有秩序的、有规律的,以及完全信赖自然的观念起源于中国,并于公元前3000年后,逐渐西传,持续地影响和改造西方文明。法律、政府、一神教、乃至现代的科学,其形成和演化均与此有关。

由于古中国人认为天道是稳定的、可信赖的、有秩序的、有规律的,所以,他们认为对天道来说,对自然来说,人所要做的事仅仅是“顺应”,自然的就是最好的。人不需要影响她、干扰她,人为的干预就是“伪”,就是恶。这就是“无为”。

也就是说,尽管天道很重要,但却是不需要费精力去关注的。所以,中国人完全把关注精力放在了人事上,放在了如何做人上。在公元前8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的5000年的时间里,中国人形成这样一观念,认为个人完全有能力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人是可以自足的,无需任何外部组织和政府的帮助、服务。人们收成的好坏、生活的好坏,主要取决于他自己的行为,而非取决于他自身之外的任何因素。

在公元前8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中国人过的是一种雨水灌溉的、家庭耕作的农业生活。这样漫长的生活,让中国人感受到了两个独立,一是对天、自然的独立,二是对人的独立。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天的独立,因为天是超级稳定的,无需过问。人只需按时耕作,即可生活无忧。由于中国的农业无需大规模的灌溉工程,只需要简单的耕地、播种、收割,靠着家庭、甚至个人即可完成,所以,中国人感到完全靠自己,无求于任何别人,就可生活无忧。“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就是这种生活的真实写照,这就是“自力更生”。

对天独立,对人独立,是人格独立的两个前提条件。只有古中国文明具备这两个条件,出现的人格独立。

西方则相反。在公元前8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这个期间,中国之外,进入农业社会的,只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古两河流域,简称古两河,一个是古埃及。所以,公元前3000年以前的西方文明,就是古埃及-两河文明。但是,古埃及和古两河的农业不是用雨水灌溉的,而是用河水灌溉的。古埃及靠的是尼罗河,而古两河靠的是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

河水农业与雨水农业的主要区别有两个。一是,稳定性差。二是灌溉工程不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能够完成,需要众人协作。

古埃及和古两河几乎不下雨,农业完全依赖河水灌溉。而相对中国的雨水来说,河水的稳定性太差了:水位高不行、低了也不行;洪水不来不行,来了太小也不行,太大更不行。洪水对中国而言是绝对的恶,所以有“洪水猛兽”一说,而古埃及-两河的农业却是绝对依赖洪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对中国而言,古埃及-两河文明就是一种与猛兽共舞的文明,一种高度恐惧的文明。从洪水可以灌溉农业方面来讲,洪水对人是善的,但是从洪水可以制造水灾,可以毁灭整个社会而言,洪水又是恶的。

善也好,恶也罢,洪水的行为是外在于人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在公元前8000年到公元前3000年的5000年期间,古埃及-两河人形成这样一种观念,自然不是绝对的善,也有恶的因素,而且自然也不可以完全信赖,因为非常不稳定,非常不可持续。她善恶无常,没有秩序,没有规律。所以,自然不是完美的,她需要人的干预,只有通过人的干预,才能增加她的稳定性,可信赖性。

这些干预就是祭祀。祭祀的对象是神,神就是决定自然稳定性、持续循环的力量。祭祀是古埃及-两河人构想的增强自然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的仪式手段,是起源于古埃及-两河的。公元3000年后,开始传入中国,中国文明中的祭祀元素是受古埃及-两河的影响才有的。

所以,古埃及-两河文明的主要关注对象是天、神、自然,而非人。在这个意义上,西方文明是神本文明,而中国则是人本文明。

要把河水引入农田是,是需要挖沟修渠的,尤其对于古两河,这些工作是个人和家庭无法完成的,必须众人的协作,个人之外的组织。这样以来,古埃及,尤其是古两河的人们感受到,单个家庭,更不用说单个人,是无法自力更生的。所以,古埃及,尤其是古两河的农业,从一开始,就不是家庭耕作的,而是集体耕作的。

其基本耕作单位不是家庭,而是神庙。 神庙是人们生活的绝对中心,不仅在精神上,人们崇拜神,要执行诸多的祭祀仪式,而且在一个聚落内,人们的居住地也是以神庙为中心的。神庙是神的居住地,处在中心,人们自己房屋则环踞四周。

人们忠实地认为,自己是神的仆人,自己所做的事都是为神服务。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一切都是神的,当然土地也是神的,收成也是神的。大家集体修建灌溉工程,集体耕作,收成归神庙。神自己不会管理自己的事务,只能委派给一些人来管理,这些人就是祭司。祭司所要做的事,不仅包括对神的祭祀等“宗教”范畴的事务,而且也包括组织人们进行生产,和分配收成这些的民事、世俗事务。在古埃及-两河,没有人事,只有神事。

这样以来,古埃及-两河文明,就无法象中国一样,做到人天的独立,人人独立,也就不可能出现人格独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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