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丨以銷售口罩爲名實施詐騙?快捕快訴
摘要:後來,陳女士發現被“藥店工作人員”拉黑,只能找黃某某要求退錢,但黃某某此時已將騙來的錢款花光,且他根本沒有口罩可賣,也並無購買渠道,只能推諉扯皮,後來乾脆失聯。爲了增加可信度,他給被害人發送了各種口罩圖片和視頻,並多次擔保一定有貨,甚至“戲癮”大發,使用“藥店工作人員”微信號僞裝成上家與其中一位被害人組建三人羣聊,騙得被害人多次轉賬給他,購買所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
責編丨陸慧
三天批捕 一週起訴
2月11日
嘉定市民陳女士報警稱有人以銷售口罩爲名騙了她9600元
2月12日
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被抓獲
2月14日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2月17日
嘉定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黃某某批准逮捕
2月20日
該案移送起訴
2月25日
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被提起公訴
●案 情 ●
黃某某是一名與陳女士熟識的快遞員(案發前已離職)。在一次交談之中,黃某某得知陳女士想購買口罩,於是謊稱自己有個朋友在崇明區的藥店工作,有購買口罩的渠道。陳女士通過黃某某推薦,加了這位“藥店工作人員”的微信,翻看對方的朋友圈,確實有銷售口罩的信息。然而此人實則爲黃某某本人。
2月4日這天,陳女士通過支付寶將9600元轉給了黃某某,讓其代爲購買1500個口罩。收到錢後,黃某某所扮演的“藥店工作人員”表示當天發貨,後又改口稱因爲快遞原因,次日再發。到了第二天,又稱已經發貨,卻遲遲給不出快遞單號。陳女士找到黃某某,讓他幫忙協調,黃某某回覆道:2月7日會把口罩已經放到陳女士公司門口,但實際上,當天陳女士並未等到口罩。
後來,陳女士發現被“藥店工作人員”拉黑,只能找黃某某要求退錢,但黃某某此時已將騙來的錢款花光,且他根本沒有口罩可賣,也並無購買渠道,只能推諉扯皮,後來乾脆失聯。
始終沒有收到退款也不見口罩的陳女士發覺上當,選擇報警。2月12日,黃某某被警方抓獲,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然而警方經過偵查發現,被害人不止一人。
同樣是在2月,黃某某給部分微信好友發送了可代購口罩的信息。很快,有兩人找到他購買口罩。爲了增加可信度,他給被害人發送了各種口罩圖片和視頻,並多次擔保一定有貨,甚至“戲癮”大發,使用“藥店工作人員”微信號僞裝成上家與其中一位被害人組建三人羣聊,騙得被害人多次轉賬給他,購買所謂的一次性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
經查,黃某某共詐騙三位被害人人民幣3萬餘元。
嘉定區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刑法規定,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月25日,該院對黃某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