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公佈近期“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等的違法行爲典型案例,引以爲戒。

典型案例滬FG76**

▲2020年5月14日16時9分,號牌爲滬FG76**的小型汽車在內環高架外圈魯班立交出口處,實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爲。

處罰:罰款100元,記2分滬F514**

▲2020年5月9時11分,號牌爲滬F514**的小型汽車延東立交南北轉延安北側交匯處,實施了“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違法行爲。

處罰:罰款100元,記1分皖AR5L**

▲2020年5月11日5時25分,號牌爲皖AR5L**的小型汽車在嘉閔高架路西側近26.8KM路段 ,實施了“普通機動車行駛超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違法行爲,車速97km/h,該路段限速80km/h。

處罰:罰款200元,記6分粵BS14**

▲2020年5月14日7時4分,號牌爲粵BS14**的小型汽車在丹巴路近梅嶺北路路段,實施了“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到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爲。

處罰:罰款100元,記3分

來源: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上海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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