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路英)訊,2月26日,爲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加強和改進產品監管,提升財產保險行業產品質量,日前銀保監會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共四個部分,十二條規定:一是改進和完善產品監管機制。其中,規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審批備案的調整範圍,提出了實施產品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產品監管的職責,並強化了產品退出機制。

二是規範產品備案流程。明確規定使用範圍超過一個省(區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由總公司向其營業場所所在地銀保監局備案;僅在某一省(區市)使用的,向產品使用地銀保監局備案。同時,規定所有產品備案材料均以電子化方式報送,並對具體險種的報送路徑、報備材料進行了明確。

三是提出有關工作要求。要求各財險公司切實承擔起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產品管控,開展消費者保護審查,嚴把產品質量關;要求保險業協會發揮好自律職能,保障產品註冊平臺安全運行,研究建立產品評估和創新保護機制;要求各銀保監局加強組織保障,建設好產品監管隊伍,落實好各項產品監管規定,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產品生態。

四是對《通知》的適用性和實施日期作出規定。

《通知》的印發是銀保監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改革舉措,是統籌監管資源、形成上下聯動監管合力的重要政策措施,是規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管理、提升產品總體質量的重要工作規定,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體系,激發產品創新的市場活力。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深入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不斷督促指導公司提升產品質量和水平,積極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通知》的印發將有利於進一步完善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體系,激發產品創新的市場活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保險需求,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答記者問表示,原保監會《關於實施<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0〕43號)規定,機動車輛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均需報我會審批。

"在監管實踐中,這一管理方式存在標準化產品重複審批、效率不高等問題。針對上述問題,從進一步提高產品監管效率,強化產品監管有效性角度出發,對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審批備案範圍進行調整,將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1年期以上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由審批改爲備案,原屬於備案類的產品仍採用備案管理。同時,銀保監會將堅持放管結合、並重的原則,對備案產品持續強化監管。"上述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爲了充分發揮各銀保監局貼近一線、熟悉市場的優勢,形成上下聯動監管合力,《通知》規定對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實施分類監管和屬地監管,並由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分別負責:一是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以下簡稱"兩類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二是其他產品均由相關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三是銀保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變化和產品監管工作需要,適時調整由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的產品範圍。

《通知》印發後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對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的職責分別是什麼?

《通知》規定,銀保監會負責研究制訂產品監管政策、制度規則、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國性的產品非現場檢查,以及兩類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銀保監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和執行產品監管規定,以及兩類產品以外其他產品的備案和監管等。《通知》印發後,銀保監會產品監管職責主要向"謀方向、定製度、管重點"轉變,銀保監局產品監管職責向具體執行制度規定和屬地監管轉變。這有利於更好地統籌產品監管資源,形成上下聯動的產品監管合力。

通知鏈接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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