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0月8日電 (孫睿)青海省人社廳8日消息稱,經青海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青海省再提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每級每人每月增加236元。

青海省人社廳介紹,今年是青海省第10次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本次調整範圍爲2018年12月31日前鑑定爲一至六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

調整標準爲,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級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每人每月調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551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每人每月調整到3189元,平均提高13.24%。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實際領取額低於每人每月1148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平均提高7.3%。

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表示,此次工傷保險待遇上調有效保障了工傷人員、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特別是老工傷人員的基本權益。下一步,該省人社廳將加強對各市州人社部門的督查指導,及時維護業務系統,確保將調整提高的工傷待遇及時、足額髮放到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手中。(完)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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