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親不如近鄰

鄰里之間本應和睦相處,

互相謙讓。

但有這樣一些鄰居

因爲生活中的一些瑣事大打出手,

最後搞得兩敗俱傷。

2017年8月27日16時許,秦某學因家中斷水便邀人到黃某方屋後查看,發現水源破壞。秦某學懷疑是黃某方所爲,便找其理論,二人發生爭執,黃某方持挖鋤擊打秦某學左側腹部,致使其脾臟破裂,後經鑑定,秦某學脾臟破裂切除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經本院提起公訴,2018年1月30日,黃某方被巴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2017年10月9日17時許,在王某學房屋頂層平臺上,鄰居王某貴與段某文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王某貴手持尖刀聲稱要與其拼命,段某文便持木棒擊打王某貴手背,致王某貴右手第二掌骨基底部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經本院提起公訴,2018年5月30日,段某文被巴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

2016年11月18日8時許,因宋某明修建住房時損壞鄰居張某雄家房屋,雙方發生糾紛。後張某雄之妻李某芳和宋某明之妻張某春先後趕到現場,雙方發生打架,最終致張某雄夫妻雙雙受傷,經鑑定,李某芳的人體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經本院提起公訴,2018年6月7日,宋某明被巴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對張某雄夫妻治療相關費用作出賠償。

2017年6月12日7時許,舒某善請人在其子房屋旁修建化糞池,譚某翠以舒某善修建化糞池的土地爲其所有爲由,坐在施工工地上阻止施工,兩人用手相互抓扯,致譚某翠右手第5指近節指骨粉碎性骨折,經鑑定,其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經本院提起公訴,2018年7月12日,舒某善被巴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9月8日下午,張某珍在自家房屋旁因修路與同村村民李某珊發生糾紛,李某珊以修路佔用其農田爲由阻擾施工,後二人發生抓扯,造成李某珊左側第7、8肋骨骨折,經鑑定,李某珊人身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經本院提起公訴,2018年7月19日,張某珍被巴東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檢察官普法

故意傷害罪:刑罰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檢察官提醒:

“千里修書只爲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許多鄰里糾紛案件中,多是因口角、家庭瑣事、矛盾糾紛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最終導致關係惡化,引發肢體衝突等刑事案件。鄰里之間重在和睦相處,遇到瑣事要學會冷靜思考,尋找正確的解決方式,切勿因一時衝動而造成兩敗俱傷,雖說拳頭可以解一時之氣,但要知道當你對他人伸出拳頭的同時自己也將會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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