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張梅做原告的案件即將審理完畢時,張松以繼承糾紛爲由將母親和張林、張梅起訴到了法院,內容依然是分割張先生的遺產,不過他的依據是一份遺產分割協議。法庭上,李女士、張松和張梅均對簽字的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李女士和張梅表示不同意按照協議的內容分割遺產,稱該協議並非她們自願所籤,並和張林一同提起了反訴,要求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由張林繼承,存款和小汽車由李女士繼承。

原標題:父親去世後兒女起訴爭遺產,遺囑、協議均被判無效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張先生在80多歲去世後,兒女們先後拿出了內容近乎相反的遺囑和財產分割協議到法庭起訴,爭討財產。今日(10月9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通州法院獲悉,經審理,法院先後認定兩份材料均無效,最終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分割了張先生的遺產。

女兒拿出遺囑起訴,要求繼承老人全部房產

張先生與李女士有三個子女,分別是長子張松、次子張林和女兒張梅(均爲化名)。2018年,張先生因病去世,留下了位於通州區某村的五間正房、六間廂房、北京牌照的小汽車一輛以及數萬元存款。

老人去世後,子女們便圍繞這些財產開始打起了官司。通州法院介紹,先是女兒張梅以遺囑繼承糾紛起訴全家人。庭審中,她拿出了一份據稱是張先生和李女士所立的遺囑,其中提到兒子張松和張林自工作之後,沒給過老人一分錢,因此兩位老人決定將全部房產由女兒張梅一人繼承。該遺囑設立的時間是2011年4月,同時有三個證明人簽字,簽字時間是2011年5月。李女士和兒子張林在法庭上對於遺囑的真實性表示認可,並同意按照遺囑的內容分割遺產,但張松提出了異議,指出遺囑中諸多不合法之處。

法官審理後發現,遺囑的代書人崔某並未在遺囑上簽字,張先生和李女士也未簽字,遺囑上簽字的三名證明人更是在書寫遺囑時不在場。法院據此認定該份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屬於無效遺囑,駁回了張梅的訴訟請求。

分割遺產協議少一人,被認定無效

在張梅做原告的案件即將審理完畢時,張松以繼承糾紛爲由將母親和張林、張梅起訴到了法院,內容依然是分割張先生的遺產,不過他的依據是一份遺產分割協議。

這份協議是在張先生去世後由李女士、張松和張梅三人簽訂的,其中張松分得了兩間正房、三間廂房和一輛汽車,張梅分得了三間正房、三間廂房,李女士分得了存款,張林沒有分得任何財產,協議上也沒有張林的簽字。

法庭上,李女士、張松和張梅均對簽字的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李女士和張梅表示不同意按照協議的內容分割遺產,稱該協議並非她們自願所籤,並和張林一同提起了反訴,要求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由張林繼承,存款和小汽車由李女士繼承。

法院審理後認爲,張松提交的協議缺少張林的簽字,內容侵害了張林的權利,屬於無效協議,不能按照協議的內容分割遺產。

最終,通州法院依照《婚姻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並結合當事人的主張,對張先生的遺產進行了分割:由張松繼承涉案房產的八分之一份額,張林繼承涉案房產的八分之三份額,張梅繼承涉案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車輛由李老太繼承。此外,張先生的存款也按前述份額進行了分割。

一審判決後,張松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盧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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