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整治拒收現金現象 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央行7月13日發佈公告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非現金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給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積極、深遠的影響。但是,我國幅員遼闊、人口衆多、地域差異大、城鄉發展不平衡,消費者支付需求多種多樣,現金支付習慣和偏好仍然廣泛存在。近年來,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羣衆反映強烈。如一些消費者在旅遊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爲此,央行出臺整治拒收現金公告,進一步規範社會經濟主體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和應用。

該負責人表示,出臺公告有利於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一是有利於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人民幣現金是法定貨幣,體現國家信用,是最基礎最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衆對現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證人民幣現金的順暢流通是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

二是有利於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目前已經形成現金、銀行卡、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並存的多樣化支付工具體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優勢,較好地滿足了不同市場主體的支付需求,應該和諧發展。

三是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則是保障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我們要維護全體消費者特別是那些不習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羣體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

該負責人透露,央行正在加緊研究操作細則,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檢查、整治。同時,我們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認真落實公告要求,規範商戶收支行爲,共同維護市場環境,不斷提升自身信譽和形象。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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