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官即所谓知州、知县,也就是通常说的“父母官”。父母官即亲民官,这个“亲”,未必是“亲近”,而是要亲自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意思。

那么,清代州县官下有多少公职人员,吃官饭的呢?简单说,非常少,少到令人大跌眼镜!清朝大的州县如江苏浙江,人口会有二三十万;少的县如贵州等县,人口可能十万不到。由此,每个县的公职人员也会有多少之别,但总的来说,其公职人员无外乎以下人员:

首先是知州、知县,这个不必说了。知州、知县之下,设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及典史一至二人(无定额,但通常设一人而已),这几位,说白了就是副县长、县长助理之类。其中,县丞为正八品官员,主簿为正九品官员,典史为未入流官员,但有时一县无县丞、主簿时,则由典史代理其事。习惯上说,县令称县太爷,县丞就是二爷,主簿三爷,典史四爷。这四位都是命官,标准的公职人员。不过,和知县不一样的是,这些微末小员基本都是捐纳来的。

除了以上四位实权官员外,每个州县还必须设立驿丞、儒学(训导、教谕)之类辅助类官员,不过这个人数基本固定(一人),也没有什么实权。换言之,公务员编制的话,一个州县就以上数人,不超过十人。

光这么几个人管理一个十几万人的县当然是不可能的,下面再说官员之外的事业编,这就是所谓衙役、书办之类。衙役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县令升堂时两边高喊“威-武”的就是他们。当然,衙役还包括捕快、狱卒之类,其数量多少不等,有的县可能只有二三十,有的则可能上百,这个要看事务的繁简而定。书办的情况也是一样,因为县衙的办公机构同六部一样,也是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办之首称经承)。此外,如粮房、仓房、库房、牢房等也有类似办公人员。按规定,书办人员有定制(最多不能超过30人),但实际情况大多超过(甚至很多达到上百人不止),因为书办大多是世袭的,而且和衙役一样,并没有工资而只有津贴(外加办事捞油水),县令对他们并没有经济上的义务,可以随事务多少随即添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但凡衙役、书办的子孙,是不允许参加科考的(要考只能脱职)。所以这个职业的人员基本固定化了,外人很难染指。衙役和书办,基本都是本地人,位置人员固定,不随州县官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州县官要管好一个县的话必须自己带一批人,这就是所谓幕友与长随。幕友和长随都是州县官自己的人,与朝廷体制无涉而必须由州县官(其他如知府乃至督抚也同样如此)给他们发工资。

总的来说,幕友是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州县官最起码也要请两个幕友,一个管钱粮,一个管刑名,无他,这两项是朝廷考核的重中之重,马虎不得。至于事务繁多的州县,可能还会请书启等其他幕友辅佐。至于长随,则是州县官自带的亲信,也就是身边的办事人员,传递信息、事务办理的等等,都要靠这些人去现场督查。幕友和长随,都是州县官发工资,也是跟着州县官走的,和当地无涉。

总的来说,清代的公职人员十分稀少,除了体制规定外,其收入来源也是一个问题。并不是不能多用人,但用人的钱从何出是个大问题。幕友、长随请多了,州县官吃不消,衙役书办多了,老百姓吃不消。因为这些人都是靠吃老百姓为生的啊。古代农业社会,老百姓能有多少余粮呢!所以,古代一直提倡息讼,就是这个道理。你要打官司,说白了就是破财破家,那些衙役书办(当然也包括那些官员们)就指着这个来发财呢!所以古话说得好,“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当然,清代的这一体制在1901年后基本终结。随着各项新政的铺开,各种结构各种人员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吃官饭的人由此激增,而老百姓的负担也连续翻番。举个最简单的例子,1901年前清廷年财政收入约8千万两,至清末时已经激增至3亿两白银。十年时间,几乎翻了三倍多。而到了民国年后,吃官饭的人就更多了,老百姓的负担较之前一个世纪,何处多了十倍不止。

试想,这些人吃什么?还不都是民脂民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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