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據深圳市消委會3月份投訴數據顯示,京基、中糧、萬科、奧園、啓迪協信等20餘家開發商被投訴樓盤質量有問題,問題主要集中在質量瑕疵、貨不對板、承諾配套不兌現等方面。

深圳新聞網訊 房價快速上漲期,能分一杯羹者都覺得自己這場狂歡盛宴的贏家。

開發商拼了命的高週轉快擴張;投資者發狂似的加槓桿,就盼望房價再漲翻;消費者對房子問題的容忍度一再放低。

地產商“裏子”漸暴露

住宅的投資屬性被放大,掩蓋了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當潮水退去,住宅居住屬性迴歸,地產商“裏子”漸漸暴露。

2018年,房地產行業的質量問題爆發。國家住建局數據顯示,2018年1-10月,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637起、死亡736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增加39起、死亡人數增加33人,分別上升6.52%和4.69%

從去年至今,在交付期因房屋質量及精裝修問題的維權事件頻頻爆出。最讓人震驚的是南京的中糧、中建、招商保利、深業等九家開發商聯名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院長髮去了一篇報告——《關於依法維護精裝房交易穩定避免惡意訴訟造成羣體事件的緊急報告》。報告稱自2018年以來,南京市中院就富力南京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數十位購房人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系列案件做出了再審判決,富力十號項目開發商打輸了精裝修官司,之後南京衆多精裝房業主效仿該案,拒絕收房,要求進行裝修覈價並退還差價。

很明顯,南京富力案一出,開發商們集體坐不住了,試圖用這種緊急報告的形式解決困境,而不是提高質量,關注產品本身。

近期深圳及臨深衆多樓盤也進入了交房期,有關房屋質量的投訴量高增。據深圳市消委會3月份投訴數據顯示,京基、中糧、萬科、奧園、啓迪協信等20餘家開發商被投訴樓盤質量有問題,問題主要集中在質量瑕疵、貨不對板、承諾配套不兌現等方面。

質量瑕疵 修復難 索賠更難

位於寶安的中糧天悅一號2018年12月30日交房。交房時部分業主稱發現裝修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如入戶大門有破損,屋裏大部分大理石有裂紋,牆面硅藻泥掉灰等問題。

投訴業主表示已多次與開發商溝通,一直未解決,目前打算聯合其他業主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精裝修變“驚裝修”?中糧、奧園、泰禾……交房就被投訴

中糧天悅一號

中糧天悅一號1棟於2017年6月獲得預售許可證,精裝修銷售,因位於寶中名校學區,均價8.2萬/㎡。

同樣位於寶安的康達爾山海上城二期1棟ABC三座於2019年年初交房。有業主表示,精裝質量嚴重不達標,防水沒做好,牆壁浸水、掉漆脫落,背景牆木板踢腳線嚴重發黴發臭,質量堪憂,達不到住人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房屋的質量問題有三種。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如不能正常供電、供水等。三、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牆皮脫落等。

消費者關於房屋質量瑕疵問題的投訴居多。對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屬於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一般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可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的規定,請求開發商維修,因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當負賠償責任。

貨不對板 誰來約束?

房地產行業實行預售制度,消費者無法立刻看到實物,市場風險和交易問題隨之產生。最讓人頭疼的問題是貨不對板。

近期,有業主爆料稱於2017年12月份購買奧園.翡翠東灣88平戶型房屋一套,但在2018年12月開發商組織的樓盤開放日上發現實際房屋結構與當時購房時開發商所展示的樣板房存在巨大差別。主陽臺層高與樣板房不符;次臥飄窗比樣板房多出約40cm遮擋;兒童房多出一道橫樑造成總體層高不足;現場查看時房屋還在毛坯施工階段,業主提出多處施工質量劣質、粗糙等問題,開發商無具體整改措施和反饋。

今年1月交房的啓迪協信科技園也存在相似的問題。投訴者稱買房時宣傳單顯示購買房屋爲“兩房兩廳”,但是交付的是一個單一開放空間,並無任何隔斷,交付房屋結構嚴重不符合宣傳標準;其次,裝修用料劣質,房屋門套線粗糙,燈帶、電線裸露、多處裂縫,部分牆體漏滲水、牆面脫落、廁所及廚房排氣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等施工質量嚴重不達標的問題。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設備、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如果合同已經對商品房和樣品房是否一致作了說明的,開發商交付的房子貨不對板,開發商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購房者承擔舉證責任。此外,購房者在參觀樣板房的時要保存證據。

承諾配套不兌現 業主遭殃

近期,多位業主反映惠州新力東園二期項目存在“虛假宣傳”。賣房時,開發商說樓盤生活配套完善,包含水景園林、風情商業街,幼兒園等,一期二期共享配套。交房前,業主發現二期其實是獨立存在的一個小區,沒有任何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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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9日,深圳本土的地產公司東旭鴻基(東旭鴻基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在深圳華僑城洲際酒店舉行三期虹海金岸新品發佈會。發佈會剛開始,門口就聚集了近50名二期業主,拉橫幅,控訴開發商承諾的配套沒兌現等問題,投訴業主試圖撞門而入,被酒店安保人員攔住,室內的開發商相關領導更是坐立不安。

開發商不僅要注重“面子”,更要注重“裏子”,不誇大,不吹噓,提高產品質量纔是王道。

當前,開發商依然非常“強勢”,但消費者也要謹慎,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將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條款中,並保存好所有可作爲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註明收樓時原開發商的廣告、售樓書、樣板房等都可成爲房屋結構驗收標準。

違規銷售 坑慘消費者

坪山泰禾中央廣場是泰禾進入深圳第一個開售的項目,原本今年3月交房,但卻因違規被叫停。業主蕭女士:“當時開發商及銷售稱該公寓通燃氣、精裝複式交樓,並讓業主簽了一份‘兩年不賺錢,開發商按原價1.1倍價格回購’的承諾書,但是簽完之後一直沒有拿到蓋章版的承諾書,去年該項目被政府叫停,主要因爲項目地塊是辦公用途,不能通燃氣、精裝交樓,不具有居住功能。”

據瞭解,泰禾中央廣場開盤均價4.2萬/平,遠高於當時周邊3萬多的均價。泰禾方面一直對外稱,泰禾中央廣場停工是因爲坪山區政府對片區在建項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泰禾爲響應新的要求對項目三期進行品質提升設計,提升方案明確商業部分打造爲深圳東部地標級購物中心,待新方案確定後會恢復工程建設。但直到今年交房期,仍然未恢復施工,業主無法按時收房,又加上泰禾深圳公司人員流動異常高,高層一直有變動,衆多業主無法直接與泰禾相關領導溝通。目前,多名業主在聯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精裝修變“驚裝修”?中糧、奧園、泰禾……交房就被投訴

深圳資深房地產律師張茂榮表示,買新房時,消費者面對開發商沒有議價空間,處於弱勢地位,且合同是格式條款,沒法修改,對開發商所銷售房屋的各種承諾,購房者要謹慎,儘量進行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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