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4日,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因将原子公司股权以远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给他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被大连证监局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措施。

大连监管局对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违规事项核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子公司黑龙江金玛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玛农业”)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与该公司每股净资产差距较大,损害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2018年9月5日,金玛农业个别股东和新进投资者以每股1元价格(未实缴)入股金玛农业( 2018年6月末,该公司每股净资产8.71元),致使公司持有金玛农业股权比例从 51%降至25.5%。2018年9月21日,公司将金玛农业全部股权以每股1.2元价格转让给王克俭。

大连证监局表示,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损害了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违反了《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六十六条规定,要求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前改正上述行为,确保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先享有的金玛农业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2018年12月30日前,向大连证监局提交书面 报告,大连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