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總覺得自己做的事就是應該的,我和他結婚也有2年多了,兩個人現在的日子過得還算穩定,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他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個工廠,兩個人的壓力相對於之前也算是小了很多,也不在像以前那樣爲了一點事大吵大鬧的本以爲日子就這樣平淡的過下去了,但是沒想到因爲5萬塊錢他就讓我離開這個家!

畢竟兩個人一路走來,我肯定是有感情的,也算是經歷了很多,但是我真的不明白,5萬塊錢就比不上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嗎,而且現在的經濟條件也比之前好多了,也不是承擔不起這5萬塊錢,我父母在老家生活慣了,也不願意來城裏生活,我就想再給家裏稍微裝修一下,他卻覺得鄉下生活將就一下就算了,他弟弟拿10萬塊錢二話不說就給了,我想拿5萬卻說我敗家想跟我離婚,我真的挺心寒的,如果真爲了這幾萬塊錢離婚,我也算是看透了,離婚就離婚吧!

開心一刻:1.  高中那陣,好多學校都有各種奇葩規定,有的高中不準穿豹紋內衣,有的高中不準坐公交,惟有“禁止早戀”一條,是各大高中通用的——山東濟南一高中規定,男女生不得乘一輛自行車;河南洛陽一高中規定,拉手兩次即開除;浙江台州一中學規定,摟腰餵飯均違紀……看來這就是小編單身多年的原因了……

2.  最近養了一對小兔子,老媽嫌棄有味道,就讓我在樓道里,放個小籠子養着.我怕它亂喫別人給的東西,就寫了張字條“請勿往籠子裏投食”結果第二天我發現兔子沒了,就剩一張字條,上面寫着“好的.我抱回家裏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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