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2日,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賠償諒解後,向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了感謝。”10月22日,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賠償諒解後,向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了感謝。

““非常感謝檢察官爲我們這件事做了大量工作,現在我們雙方和解了,心裏的疙瘩終於解開了。”10月22日,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賠償諒解後,向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了感謝。

(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

“非常感謝檢察官爲我們這件事做了大量工作,現在我們雙方和解了,心裏的疙瘩終於解開了。”10月22日,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雙方當事人在達成賠償諒解後,向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了感謝。

(調解現場)

(宣讀不起訴決定書)

2018年10月9日4時許,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其家中開動機器製作水糕,住在隔壁的被害人黃某受到噪音干擾,藉着酒勁就將蔡某家的窗戶玻璃敲碎,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蔡某把黃某摔倒在地。經鑑定,黃某所受損傷爲輕傷,蔡某所受損傷爲輕微傷。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分析案件後認爲,雖然當事人在偵查機關已經做了兩次調解且均未調解成功,但本案爲鄰里糾紛,如果繼續做通雙方的思想工作,還是有和解的可能。檢察官通過訊問蔡某、聽取黃某的意見,發現蔡某有悔罪的表現,同時雙方都有調解的意願,之前沒有調解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爲賠償金額分歧太大,另一方面是蔡某因爲年紀比較大,礙於面子,一直沒有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辦案檢察官經過多次與雙方溝通,耐心釋法說理,特別是向蔡某及其家人強調賠償諒解是法律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向被害人解讀民事賠償標準,引導雙方儘量調整賠償差距。最終,蔡某向黃某進行了賠禮道歉,並進行了經濟賠償,黃某也欣然接受道歉並對蔡某的行爲表示了諒解。 鑑於本案爲典型的鄰里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犯罪嫌疑人蔡某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得到諒解,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防城區人民檢察院對蔡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近年來,該院始終堅持將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貫穿於執法辦案始終,特別是在辦理因鄰里、家庭矛盾糾紛引法的輕微刑事案件時,盡力爲案件當事人提供溝通、和解的平臺和機會,通過促成刑事和解來化解社會矛盾,並做好釋法說理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防城區人民檢察院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