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2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赔偿谅解后,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感谢。”10月22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赔偿谅解后,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这件事做了大量工作,现在我们双方和解了,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10月22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赔偿谅解后,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非常感谢检察官为我们这件事做了大量工作,现在我们双方和解了,心里的疙瘩终于解开了。”10月22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双方当事人在达成赔偿谅解后,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调解现场)

(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10月9日4时许,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其家中开动机器制作水糕,住在隔壁的被害人黄某受到噪音干扰,借着酒劲就将蔡某家的窗户玻璃敲碎,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蔡某把黄某摔倒在地。经鉴定,黄某所受损伤为轻伤,蔡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分析案件后认为,虽然当事人在侦查机关已经做了两次调解且均未调解成功,但本案为邻里纠纷,如果继续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还是有和解的可能。检察官通过讯问蔡某、听取黄某的意见,发现蔡某有悔罪的表现,同时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之前没有调解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赔偿金额分歧太大,另一方面是蔡某因为年纪比较大,碍于面子,一直没有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耐心释法说理,特别是向蔡某及其家人强调赔偿谅解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向被害人解读民事赔偿标准,引导双方尽量调整赔偿差距。最终,蔡某向黄某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进行了经济赔偿,黄某也欣然接受道歉并对蔡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鉴于本案为典型的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蔡某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防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特别是在办理因邻里、家庭矛盾纠纷引法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尽力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沟通、和解的平台和机会,通过促成刑事和解来化解社会矛盾,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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