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对自已和他人生命不负责的表现,妨碍执法,更是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限!2019年3月6日晚,东兴市的廖某等4名男子为帮助朋友逃脱酒驾的责任,使用暴力阻挠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对交警大打出手,导致执法人员受伤、警械损坏,当晚“霹雳行动”被中断。案发后东兴市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于2019年4月12日依法批准逮捕廖某等4名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以及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原本兄弟聚会开开心心喝喝小酒,

现在因为一时的

冲动、酒后犯浑只能在拘留所同甘共苦了

案情回顾:

男子阻挠执法

男子试图拉走坐在公务执法车上的涉嫌酒驾司机

男子用身体抵住公务执法车门不给关车门

男子走上前排驾驶室抱住执法人员不让开车走

男子揪住执法人员的衣领并抓伤执法人员脖子

男子威胁执法人员

男子用手勾住执法人员脖子阻挠执法

被抓伤的执勤人员

被撕坏的警服与反光背心

交警蜀黍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法律不遵守,亲人两行泪!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公然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树立民警执法权威!请所有公民尊重法律,尊重执法者!

【以案说法】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按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知识拓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来源:广西东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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