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上思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监督捣毁一处非法采砂窝点

今年10月份开始,有群众陆续向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举报,位于广西凤亭河水库上思县那琴乡龙楼村枯民屯库区有人用采砂船进行非法采砂,并开挖河道旁土地作为砂场堆放砂料,该院受理此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经调查,确实存在有采砂船在该区域进行非法采砂,开挖河道旁的土地,如不及时禁止,将严重破坏水库河道土地和河道生态环境,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10月中旬,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向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严厉打击这一非法采砂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行动工作组,决定对这一非法采砂和破坏土地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并邀请检察机关前往执法现场进行监督。县人民检察院李庆章检察长对该执法活动高度重视并参加协调会,强调明确职责,相互协调配合,文明执法,防止突发事件发生,确保执法现场人身安全,做到打得准、打得狠、取得实效。

10月21日,县人民检察院李春华副检察长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前往查处现场依法进行监督。当天的活动中,执法部门查封扣押了非法采砂船只一艘、非法运输砂料车辆二辆、装卸铲车一辆、非法采砂工具一批,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控制,直接捣毁这一非法采砂窝点,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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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法》、《刑法》有关条文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自然形态,危及了堤防安全,还涉嫌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上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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