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中元年(780),两税法开始施行,政府又开始整顿制酒行业,规定京师长安以外,全国只许官方酿酒,而私人不允许,从贞元二年(786)开始,京城和畿县也不允许私自酿酒,其他地方允许设店卖酒,当时的酒价为每斗三百文,但是每卖一斗酒要缴纳一百五十文钱,征收百分之五十的销售税。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提议,将山泽矿产收归国家,私人不得采矿,交由盐铁使管理。

唐朝前期,在农业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也逐渐的繁荣起来。在全国开始形成了很多的商业城镇。商品的种类变多,交易频繁,这为工商业征税奠定了基础。唐中期以后,国家的财政越来越紧张,为增加收入,开始对酒、盐、茶、矿冶业等征收工商税。
乾元元年,唐肃宗任命第五琦为盐铁铸钱使,实行榷盐法。宝应元年(762),刘晏担任盐铁使,重新整顿盐法,建立起严格的专卖制度。经过刘晏的改革,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第五琦施行榷盐法时,年收入四十万缗,大历末年时,增加到了六百万缗,盐税成为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
建中元年(780),两税法开始施行,政府又开始整顿制酒行业,规定京师长安以外,全国只许官方酿酒,而私人不允许,从贞元二年(786)开始,京城和畿县也不允许私自酿酒,其他地方允许设店卖酒,当时的酒价为每斗三百文,但是每卖一斗酒要缴纳一百五十文钱,征收百分之五十的销售税。酒税在全国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建中四年(783),户部侍郎赵赞建议德宗,对茶、漆、竹、木十税其一。贞元九年(793),盐铁使张滂建议,在产出茶叶的州县的山场和运输要道,设官抽税,十税其一。从此,唐代对茶的征税一直不断,并且有越来越加重的趋势。唐德宗时,茶税每年有四五十万贯,到宣宗时已经接近百万贯了。
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提议,将山泽矿产收归国家,私人不得采矿,交由盐铁使管理。德宗同意他的方案。代宗大历四年(769),进行户税改革时,规定百姓若私人经营矿产,要由国家按照户等提高两等进行征收赋税。开成元年(836),又把山泽之利,交给各地州县。宣宗时,因为财政紧张,盐铁使裴休又重新提议,将山泽矿产重新收归国家。
唐朝后期由于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废除了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推行多种工商业税,开启了征收资产税的新局面。国家税收的结构也由主要农业税,向多元资产税并存方向转化。工商业税收的兴起,反映了唐代商品货币经济不断的发展,表明了社会经济出现了新的增长领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