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業主投訴膠州榮盛錦繡外灘項目外牆保溫材料違規。該業主稱,根據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規定,高層建築外牆保溫材料需採用A級保溫材料,經現場實際勘察,該項目在底層使用聚苯板作爲保溫材料上牆,衆所周知聚苯板爲B級保溫材料。該項目在底層使用B級保溫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在現場勘察時在5號樓底層、7號樓、8號樓、9號樓底層均使用聚苯板保溫材料。

經膠州市城鄉建設局落實,根據《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岩棉板外牆外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第5.2.3項中規定:系統底部第一排岩棉板的下側板端與散水的間距應不小於200mm,且不宜大於600mm,並採用XPS或硬泡聚氨酯等進行保溫處理,經現場查看,來信人提到的樓號等建築大部分底部散水以上300mm的部位全部使用B1級聚苯板,符合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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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大沽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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