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木为信”,看似商鞅个人对于变法决心的承诺,实则是国家对于百姓的承诺。”商鞅为了使民众相信国家实行变法的决心,在城南“立木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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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第二卷周显王十年记载,秦孝公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商鞅为了使民众相信国家实行变法的决心,在城南“立木为信”。“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商鞅告知百姓,谁能将此木从城南搬到城北,可以获得赏金十两。开始百姓有所怀疑,于是商鞅又将赏金加到五十两。百姓中有个胆大的,便开始尝试,按约定将木头从城南搬到城北,果真获得了五十两赏金。于是,秦国百姓终于相信商鞅变法的决心。
“立木为信”,看似商鞅个人对于变法决心的承诺,实则是国家对于百姓的承诺。立法要取信于民,首先立法者必须要承诺遵守,这样才能举国皆守法。如果“为君者”自毁其法,更何况百姓会“尊乎”。
所以,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论,“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商鞅 “立木为信”取得百姓对于国家的信任。“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信誉,是君王至高无上的法宝。国家依靠人民来保卫,人民靠信誉来保护;不讲信誉,无法使人民服从,没有人民便无法维持国家。所以古代成就王道者不欺骗天下,建立霸业者不欺骗四方邻居。善于治国者不欺骗人民,善于治家者不欺骗亲人。
国以民为本,民以国为重;秦君千金一诺,商鞅变法取得了成功,终使国富民强。一个帝王无信,自取其辱,必将身死国亡。可见,“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为君者只想着“诈力天下”、“忘信其民”,欺骗老百姓,如何能获取“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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